历经三次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新专利法有哪些亮点,修改内容会给专利申请带来哪些影响?近日,就此采访了湖北省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三峡专利事务所所长成钢。
平面印刷品“失宠”
“平面印刷品的专利授权资格被取消了。”成钢介绍,新法明确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将不授予专利权,主要原因是这些专利“门槛”太低,效益太低。
他表示,从宜昌专利申请情况来看,平面印刷品申请每年差不多只有20-30项,新法实施后,这部分会有影响,但比重不大。
“新法提高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门槛,要求提高专利质量,增强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增强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他介绍,今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是要注重整体创新、包装盒等外观设计,如酒类包装盒等还是可以申请的。
新颖性标准更合理
“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成所长介绍,按照现行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标准,意味着即使该发明或设计已在国外公开使用或以展览会展示等方式公开,同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移植”到国内申请为专利。
然而,修改后的专利法采用了“绝对新颖标准”,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以此来遏制低水平专利。
涉外专利代理资格放宽
据介绍,新修改专利法规定,外国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原专利法则规定,外国专利申请人申请必须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比之下,新法扩大了可以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范围,降低了外国专利申请人在我国申请专利的门槛。
“以前外国人要申请专利,要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全国只有几十家,湖北省只有一家。”成所长说,新法实施为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提供了便利。“比如宜昌有外国人要申请专利,现在可以直接到三峡专利事务所委托代理。”
另外,他表示,按现行专利法,国内的申请人要申请外国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而新法规定省却了先申请中国专利这一步骤,可以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但事先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主要是为了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