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盖上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是通过烫印工序印制到酒瓶盖上的,和酒瓶盖生产是一体的。”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时,某酒瓶盖生产厂家的负责人这样说。其实,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生产事件,因为按照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未取得印刷许可证从事印刷经营及未建立商标印制档案的行为。换言之,该企业生产酒瓶盖没有问题,但是在酒瓶盖上印刷产品商标和名称等内容,就必须取得印刷许可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罚进行处罚。
像上述这种案例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很容易被执法人员忽视。一般意义上讲,只关注瓶盖的加工过程,而忽略了最后这个烫印的过程。而生产厂家也认为,此行为就包含在瓶盖生产过程中,无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但其生产工序中包括烫印过程,而附着在酒瓶盖上的企业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都是通过这个工序来完成,最终呈现在消费者眼前,因此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理应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同时,烫印注册商标的过程理应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台帐登记和归档,而该企业均未按照规定来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