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决定还对包装提出要求。凡使用纸箱包装,必须是 100% 回收利用材料,如果使用塑料袋,必须至少75 %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可生物降解材料,或者可堆肥的材料。
产品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以及如何得到更多关于欧盟生态标签的信息。
新决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有毒残留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级别。对于皮革制成的鞋类,供应商必须确保不存在六价铬(Chromium VI),提供通过 ISO 17075 测试方法的测试报告(确定3 部分 ppm 限量)。
此外,鞋类生产原料中必须没有砷、镉和铅,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试。生产鞋子的纺织辅料不得含有甲醛。
皮革成分(鞣皮和兽皮)中的含量不能超过 150 ppm,新决定还规定了水的消耗量限制。
在有害物质方面,不允许使用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和四氯苯酚(tetrachlorophenol),不允许使用偶氮染料。橡胶中不能发现 N-亚硝胺含量。
欧洲委员会2009563EC号决定设立鞋类共同体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许多国家对欧盟出口的鞋类可能已经使用了共同体生态标签。
该委员会审查了现有的标准,并决定修改产品组的定义,同时还建立了新的标准。新决定的有效期为四年。
新的决定强调的事实是,“鞋履”产品组将包括为保护或覆盖脚而设计的所有衣物,带一个固定的与地面接触的鞋底。
此外,要进入这一产品组,鞋类不得含有任何电气或电子元件。出口到欧盟的鞋类必须符合新决定附件上的标准,以便获得欧共体生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