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劲嘉股份”)于2009 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六个月。2009年6月1日,公司已全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节省了财务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从2008年初开始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至2010年5月份完成土建安装工程。因此预计至2009年年底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将会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计算),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李新中、张汉斌、龙隆、周世生就此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1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项平、陈宇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地审阅了劲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有理由相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劲嘉股份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议案、决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