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运用不超过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3月18日部分媒体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报道,称公司涉嫌变相挪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有关媒体报道,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宜已经发表了明确的保荐意见:"在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使用募集资金,并且先行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款项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下,广发证券同意鸿博股份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保荐人意见,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本公司衷心感谢和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