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 家企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鲁科高字〔2009〕12 号),我公司被认定为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8 年至2010 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08 年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不会改变公司三季报中对全年经营业绩增长幅度小于30%的预测。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