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万元业务,印刷厂的黄老板不仅被抓,而且还搭上了厂里所有的设备。最近他被湖里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黄老板原是一个从事水果蔬菜批发的个体户,其听朋友介绍说在厦门从事印刷行业很赚钱,2004年便到湖里区创办了一个小型印刷厂,自任总经理。
2005年7月间,一个广东老板自己找到了黄老板的印刷厂,称有一批印刷业务要委托印制。经过一番谈判,黄老板同意以3万的价格替广东老板印制香烟包装盒,材料由广东老板提供。黄老板仅仅负责印制,便可获利。
黄老板欣然接受了广东老板的委托,在未取得“Marlboro”、“苏烟”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便在其经营的印刷厂内组织工人加工印制印有这些商标的香烟包装盒。2005年8月25日,厦门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黄老板的印刷厂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其非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863100件,及印刷机、胶印机、切纸机、航空白卡纸等印刷设备、原材料。
黄老板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便于2007年9月19日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此时广东老板已经人间蒸发,原先许诺的3万元加工费黄老板也分文未得。公安机关销毁了缴获商标,查获的印刷设备、原材料经评估拍卖所得30万元也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