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部分装备制造业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主要内容指的是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能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问题。与印刷业进口设备及关健零部件、原材科无关。
“通知”中有几条似乎与印刷业有关,但仔细分析一下,其实与印刷业也无关。
第一条,“通知”中说,我国从2008年9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的部分设备,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当中“进口的部分设备”在文件的附件中并没有印刷设备。
第二条,“通知”中说,对于2008年9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前款所述设备,在2009年3月1日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进口上述实行进口税先征后退的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当中“进口前款所述设备”指的是如前所述的电力、石化设备。也与印刷业无关。
第三条,“通知”中说,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和加工贸易企业以加工贸易项下(注:项下指的是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上述实行进口税先征后退的自用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以上三条前两条与印刷企业进口印刷设备能否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无关。同时,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把内、外资印刷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大门基本封住,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内、外资印刷企业已寥寥无几。这次下达的“通知”只不过给免税的大门又贴上了一张封条。而第三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影响就比较大了,它堵住了一个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漏洞,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大门彻底封住了。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近3000家,其中从事“三来一补、产品全部出口的加工贸易印刷企业”估计有上千家。这些印刷企业也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要不要执行四部委《通知》精神?虽然现在没有明确,但我估计马上会执行这一政策的。请外资印刷企业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