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当天上午,北京4家防伪企业以涉嫌行政垄断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涉嫌行政垄断。
依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7月的一个通知文件表示,该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系统为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可以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执法部门的防伪打假提供很多方面的方便。但有部分企业抱怨,该项推广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诉讼与此抱怨有很大关系。
那么,加贴电子监管码到底会不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呢?
承担北京多家入网企业电子监管码印制的北京多彩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志文表示:“赋码印刷肯定是有成本的。但是,如果我们了解了赋码印刷的技术和过程,我们就会明白赋码是完全可以实现不提高企业生产成本的。如果我们了解了赋码的作用,我们就会明白赋码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的。”
孟志文以多彩印刷承印的几个赋码企业产品为例进行了说明。比如说,北京红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星二锅头,众所周知这是北京的百姓酒,价格低廉,成本压力大,根本无法承受增加成本的压力。因为销售环节假冒产品较多,被迫采用水印纸作标签进行印刷,成本很高。加入电子监管网后不再需要昂贵的特种水印纸。多彩印刷把红星酒业原来使用的特种水印纸90克(物理防伪)改为80克单铜赋码(数据防伪),加入防伪油墨,并改进了半成品检验方式,减少了损耗,最终实现了北京红星二锅头全部产品印刷电子监管码上市,不仅没有增加成本,反而节约了近50%的成本。
首批入网企业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狄友清算了一笔加贴电子监管码的账。公司一次性的计算机和网络建设费约8万元,增加专人岗位的费用为每年12.96万元,每个监管码印刷费用为0.002元,一年共有4000万个产品需要加贴,这样每年因监管码印刷增加费用为8万元,平均每年的费用为23万元。
“这对于一个全年销售额近12亿元的企业来说是很少的,相对于利用电子监管码打击假冒伪劣有效挽回的市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所产生的效益,这点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由于减少了打假的费用,提升了打假的效率,帮助企业建立了企业产品的有效追溯体系,完善了产品的管理,加强了防伪措施,提升了打假准确度,提升了真品的销量,企业今年的产销量和利润都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提升。” 狄友清很肯定地说:“任何企业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升级以及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都需要投入。尽管我们是食品中利润率最低的行业,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投入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孟志文解释说:“目前国内在防伪方式方面走入了误区,好像是科技含量越高,防伪手段越复杂,防伪效果就越好。实际上,防伪是给消费者看的,防伪的关键不是它仿造的困难程度,而应该是消费者的方便识别。即使你的防伪技术再高级,当真假两个或更多个标识展示给消费者时,相比消费者都无法识别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所以,我们认为,目前大多数的防伪不是给消费者使用的,而是为生产企业自己的识别所设计的,企业没有能力做到让每一个消费者都会识别,所以就不能真正起到防伪作用,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无法保证。而电子监管码的防伪手段能够让消费者简单方便地识别真伪,这是每一个理解电子监管码作用的人都应该承认的。因此,即使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有一点点成本,比起其他方式的防伪成本,它的防伪成本也是最低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电子监管码的应用不仅没有给企业增加负担,反而在防伪这一项上就会为企业节约费用,并且还能起到真正的防伪作用,真正实施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