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防伪企业就电子监管码问题诉国家质监总局一事有了新进展。8月25日,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向网易财经透露,该案目前已经被法院正式立案。
8月25日早上,周泽律师和他代理的防伪企业代表再次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从立案庭查询到,该案已经立案,但还未分到审判厅。
得知被立案的消息后,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杰表示非常兴奋,但到目前为止,周泽和王永杰还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好消息还不止这一个,8月25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第二次审议之后,电子监管码制度最终被删除,国家不再强行要求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产品加贴电子监管码,防伪和电子监管重新回归市场,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
电子监管码国家不再干预,曾经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的防伪企业们反应如何?
目前代理八家防伪企业状告国家质检总局的周泽律师表示,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兴奋,对整个防伪行业而言是个好消息,同时也更加表明了国家质检总局之前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行为是违法的。
王永杰表示,质检总局想通过电子监管来保证产品质量是行不通的,抓产品质量应该在生产线上,防伪企业只能防止假冒而无法保证质量。
防伪企业前途难料
电子监管码制度的取消,是否意味着防伪行业的竞争重新回到公平的起点?周泽律师和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杰对前景并不乐观。
周泽表示,虽然质检总局的行政垄断没有被合法化,但中信国检在质检总局的大力帮助之下,已经形成了市场垄断地位,并且质检总局的推广还在继续。
“质检总局并没停止在各省推广电子监管网,已经被中信国检抢走的客户和流失的客户能否再回来很难说,”王永杰说道。
数十食品企业曾多次反对该内容“入法”;质检总局“电子监管”将失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内容
在食品企业多次呼吁并上书后,有关监管码的内容,已经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据了解,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监管码当前的主管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历次质检总局推行监管码的表态,监管码是“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运用电子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曾专门立法论证会讨论
就在此次常委会召开前几天,就已有食品安全专家向本报证实,鉴于当前争议比较大,监管码会从中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中拿掉。
在该次常委会一个月前,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专门围绕电子监管码制度是否应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论证。
据参加该立法论证会的一食品行业人士昨日介绍,参加论证会有食品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法律方面专家,和各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
“实际在这次会上,人大的态度已经清晰,但是需要各方坐在一起,把这个监管码的利弊给大家再有所明示。”该人士表示。
在今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监管码制度共在《草案》的8条条款中出现。
草案发布不到10天就收到反映意见近5000条。
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
去年底,质检总局下发名为“582号文”的通知表示,9类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今年春又表示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69种产品中绝大部分为食品。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则使监管码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监管码入法,这引发企业的大规模反对意见。
今年2月,全国数十个食品龙头企业在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内容最为集中的一条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并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
之后又有两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
现将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质检总局日后推行则将不具备了法律支持。
“我想大多企业都是非常愿意的。”昨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法规经理李琴表示,由于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广该监管码,当前伊利也尚处建设阶段。“我们也在观望,等确定的消息,看看其他同行是怎么做的。”
美国玛氏在华的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法律相关负责人李宇昨日也表示,这是个让人高兴的结果。
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会将这个结果原原本本的反映给各个有意见的食品企业。
是否强制推行仍是难题
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但是当前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通知仍表示,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
伊利公司李琴表示,现在奶粉产品是被列入69种产品的,之前奶粉业务自身已经建立了一套从源头进行管理的系统,如果再赋上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对于奶粉是否还将继续建设网络,她表示要看同行其他的做法,需要公司领导层的商议。
李宇昨日介绍,今年4月质检总局将19家企业代表召集一起,进行“讨论”时,质检总局高层表示,企业的困难可以理解,但是该监管码一定会推行。
玛氏的巧克力也是纳入69种产品之中的。其负责人昨日称,从一开始就是呼吁人大立法时考察监管码的实际作用,另外就是向国务院等机构呼吁,重新考虑质检总局的强制推行命令。
他表示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答复。
“监管码从法中删除,就已经表明人大也认为这个制度是欠妥的。”他表示,相信这个结果将使得质检总局的推行有所考虑。
此外,由于质检总局运用行政权力推动监管码,使得数码防伪行业8家企业,在本月也提起诉讼,认为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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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半数备案企业未赋码
电子监管码的实际推动,或许并非发挥实际效果。据记者调查,以截至8月25日零时的数据为例,质检总局的监管码系统“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显示,备案企业已达69464家。但是加入企业并实际赋码的企业所占数量不足一半。
以该网推行力度比较大的北京来说,记者查询到,共42页中,前12页共240个企业中,已经实施赋码实际投入使用的有117家,不足入网企业的一半。记者随机抽取最后4页中近百家企业中,则一家实际使用也没有。
“这就说明企业只是迫于压力,交钱入了网,但是多数没有实际启用。”马勇表示。
■ 事件进程
●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同月,质检总局推出“582号文”,要求69种产品强制赋码。
●2月,数十家企业代表讨论监管码,19家企业联名上书。
●4月8日,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会议召开。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内69种产品必须赋码才可销售。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论证会。
●8月1日,防伪企业代表在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对质检总局推行监管码提起诉讼。
●8月25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监管码内容删除。
据悉,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从去年年底质检总局下文要求69种产品 大部分是食品 必须贴着电子监管码才能上市,到今年4月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赋予监管码制度强制执行力遭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合上书抗议,再到反垄断官司风波骤起,电子监管码迎来了太多质疑。而调查显示,即使那些迫于压力交钱入了电子监管网的企业,真正在用监管码的也不到一半比例。看来想由电子监管码来保障食品安全,大伙并不领情。
首先,电子监管码跟身份证号同理,消费者买了食品后打电话、发短信将这串数字发送至电子监管网即可获知厂家、商标、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且不说这些食品包装上印得明明白白的信息再查一遍算不算多此一举,也不说消费者肯不肯买瓶1元钱的矿泉水再掏几角电话费核实安全性,单对已经广泛用上了条形码的食品企业而言,码上加码、一品一码意味着要么购买数量惊人的印刷好的监管码3分一个 ,要么大动干戈更新设备在包装上打印,这些开销让企业何处埋单?
更何况据调查,眼下经营着电子监管网、监管码业务的这家公司还有30%的股份在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手里,该公司一枝独秀、收益良好的同时,其他防伪技术公司的日子却越过越紧。电子监管码之所以失利,不仅仅是现有技术条件下,花大量成本、弄一串数字能不能保证安全是个问题,更是因为管理方跟经营方的利益关系说不清。
可以说,认证、评比、行业标准建立,或者这码那码的引进都有其必要性,但这些市场活动由管理方来搞并不适宜,即使有意牵头,相关业务给谁经营也得走个招投标程序,最忌讳的就是利益上说不清。从挂靠卫生部的全国牙防组轰然倒地,到白酒企业状告商务部,要求法院确认其举行“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没过多久商务部暂停酒类商品评定,再到电子监管码的尴尬处境,无一不是因为犯了管理越界的毛病。
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管理方不能又踢球又吹哨。其实对管理方而言,放权是大势所趋,因为有些“权”离“利”太近,“经营”这些权你就没有公信力。而无论是近日商务部表示将取消一切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还是《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电子监管码规定,传递出的都是这个信息。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删除,这对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一些印刷企业却要因此承受损失。
2008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这一消息传出后,前天即有印刷企业向律师咨询向质检总局索赔事宜。
已投入300万 希望质检总局赔
继今年1月28日质检总局公布首批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可变条码标签印刷企业名单》之后,该总局又分别于2月3日和6月5日启动第二批和第三批监管码制定印刷企业的报送推荐工作,并随后批准。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名单,有47家印刷企业成为首批电子监管码制定印刷商,遍布全国16个省市。
而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被删之后,会否给大量指定印刷企业带来业务流失,而使前期投入无法收回?据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几家起诉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透露,前天,上海一家印刷公司的总经理向他咨询,正在考虑向质检总局索赔。
这位总经理向记者介绍,在公司的申请报告通过审核之后,今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召集该公司和其余5家成为首批指定监管码印刷商的上海企业到北京开会,部署电子监管码的印刷工作。随后,公司采购了200万元左右的专用设备。“这些设备专门用于印刷监管码,至今一张都没印。”另外加上厂房装修、新招工人,并对他们进行喷码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培训的费用,“我们可能有近300万的投入无法收回,希望损失了多少,质检总局就能赔我们多少。”
不过该总经理也在观望,如果食品不用附码,那么其他行业产品会不会被国家要求强制附码呢?
监管网运营商股价暴跌
自然,电子监管码失去食品安全法的支持,这将对承担电子监管网运营的中信国检公司以及其母公司中信21世纪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根据中信21世纪2008年3月31日为止的年度报告中称,电子监管网的应用范围延伸至了药物行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今年4月,药监局公布政策,强制规定生产及分销第二类精神科药品及血液制品、疫苗和重要注射剂等若干类别非政府管制普通药品的企业,最迟在2008年10月底使用电子监控网。该政策还强制规定在2009年起,所有非政府管制普通药品及医疗器械均须逐步纳入电子监管网应用范围内。
但中信21世纪的电子监管网业绩似乎并不理想。报告期内,该公司各项业务业绩均为负数,其中电子监管网业务亏损2646.8万港元,公司全年总计亏损了7653.3万港元。
而近两天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消息传出之后,中信21世纪股价昨日表现极为不好,下跌了9.259%,报收0.245港元。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信21世纪,询问未来电子监管网的运营,以及公司是否会向药品行业推广监管码等问题,但公司相关人员一直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
记者就此事致电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但相关负责人仍给予同于前天的 “刚得知这个消息,还不了解”的回答。记者也将采访提纲发送给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和公司宣传负责人王公诠,至截稿时未得到回复。
邬建平 1966年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人大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1月成立食品生产监管司,专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安全卫生监管,邬建平一直担任该司司长。目前国内45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只有不到1/4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昨日中午,位于朝阳区鹏润大厦的“中信国检”依然忙碌,该公司因国家质检总局参股最近受到外界格外关注。李强 摄
质检总局“强推”政策遭企业质疑;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相关规定
- 核心提示
据报道,8月1日,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8月1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数家防伪企业起诉称质检总局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行为涉嫌违法,涉嫌高达一年2000亿的利益输送。8月2日,质检总局约见上述企业。据了解,质检总局正在推进的电子监管码工作,涉及面最大的正是食品监管司分管的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亦多次表示反对。
“删除”!
8月25日10时10分。
新华网发出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得知这一消息,律师周泽迅速将该消息链接四处传递。
三周前,8月1日,在周泽的代理下,4家防伪企业将涉嫌强制推行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8月2日,食品行业圈就传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跳楼自杀的消息。
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人士向记者证实,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非工作时间死亡,死因为“不慎坠楼”。
接近司法机关人士透露,8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曾在某宾馆约见邬建平,邬供述了其在京的多处房产和巨额现金。检方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约300万和500万元现金。次日,趁工作人员不备,邬建平从宾馆窗户一跃而出,坠楼身亡。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对此说法未予回应。
8月15日,北京市检一分院宣传处人士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就此案情况接受采访。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尚未得到该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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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独挺“新秀”
防伪企业发起“侧攻”?
邬建平坠亡之时,正值防伪企业与质检总局闹到法院的关键时刻。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首日,第一个成为被告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
矛盾的焦点在于质检总局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产品质量的电子监管手段。
2005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下称“监管码”)。消费者根据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监控。
按照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在一次会议上的说法,“电子监管网是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网。”
但实际上,公开资料显示,该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管理的。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的做法有违公平:首先,质检总局通过不断发“红头”文件、“高层”开会形式,借助行政力量推广该公司的“电子监管网”。
其次,这家企业缺乏经验。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创立于2005年,此前并无防伪行业工作经验,2006年5月刚从美国甲骨文公司购入数据库软件。
“国内防伪行业发展10多年了,为什么非要用一家新成立的企业?”起诉质检总局之一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表示。
最后,中信国检是外资企业,监管码包含中国企业大量商业信息,若被外企掌控有商业风险。
自质检总局开始推行监管码的2005年,就有20多家防伪公司提出抗议。
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又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方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迫于这一限令,企业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
“我们只能缩减公司规模,裁减人员,以应付现在业绩大量滑坡的现象。”龙刚说,“至于中小防伪公司,现在每天都有倒闭的。”
4家防伪企业今年4月就想以《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依据起诉质检总局,但为保险,直到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才提起诉讼。
目前,4家企业尚未收到立案通知。而8月11日,他们拒绝了质检总局的再次约见。龙刚说,3年来的每次沟通中,质检总局除了表示将继续推动“电子监管网”,没有更实际的内容。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准备拼死一搏。”龙刚说
有分析人士认为,不排除4家企业举报食品司司长,向质检总局“敲山震虎”的可能。4家企业均否认了这种说法。
每年分得600亿收益?
律师向最高检寄举报信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是借保护食品安全之名谋取私利———公开资料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正是电子监管网的“运营商”———中信国检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公告,中信国检成立于2005年1月,股东包括3家单位:中信21世纪电讯、中国华信邮电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中信21世纪电讯为中信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0241.HK)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为中国电信(0728.HK)全资子公司;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乃国有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全资拥有”。
上述3方股本比例分别为50%、20%和30%,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享有中信国检30%权益。也就是说中信国检每年1/3左右的收益将分给质检总局。
中信国检每年收益多少呢?“这个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在中信21世纪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年报中,公司主席王军如此描述。
2000亿相当于什么水平?中国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总额也不过才2000亿。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每年至少将分得600亿收益。
事实上,国家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参与商业经营,那么质检总局入股中信国检的资金从何而来?
公告显示,质检总局应缴纳的股金人民币1800万元,由中信21世纪垫付,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未来每年的分红来偿还。
中信21世纪为何愿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垫资?公告显示,质检总局作用十分突出。
一方面,中信国检的业务“原理”为: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制成品数据库取得资料,为目前在中国制作之商品提供验证真伪服务。
另一方面,合作协议中约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
周泽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开办第三产业的做法本身不被允许,接受干股的行为更涉嫌违法。他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信。
不过周泽否认举报信针对邬建平个人。
此前,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曾在4月的发言中表示“将退股”,但公开信息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依然持有中信国检30%股份。起诉的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在以拖延来使公众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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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质疑监管码
69种强制赋码产品中45种属于食品
对监管码不满的还不仅是仿伪企业,“电子监管网”的下游客户也多抱怨。
2006年以来,包括娃哈哈、可口可乐在内的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电子监管码的质疑。
在企业看来,这个监管码在食品行业适用性差。
而来自广东一油脂公司的企业代表表示,刚用了“电子监管网”没几天,防伪的监管码本身也出现了假码。
考察过多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人士表示:连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没能实施的技术,在生产制造业相对低级的我国,电子监管码技术本身就不成熟。
中信21世纪公司公告亦证实,我国推进的电子监管码是“世界上首次实现"一件一码"产品监管。”
除了技术和应用层面的“异议”,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今年7月25日召开的一次“《食品安全法》立法论证会”上,对于监管码的争议,一位与会法学专家指出,“在一部大法之中,如此细节地确定一个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非常不合适的。”
但质检总局一直在强势推进监管码工作。
2007年,质检总局就专门设立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
该办公室副主任级别首要人物即为邬建平所在的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副司长鲍俊凯。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质检总局强制要求必须在年内赋码才能上市的69种产品名单中,45种都属于食品。
“从几次会议来看,邬建平分管的食品生产监管司不是直接负责监管码的单位,但是比较重要的配合单位。”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
有行业协会人士和企业代表称,邬建平主政期间已大力推行了QS认证等多种质量监管手段,企业已经屡屡调整,目前又要接受一种新措施,“心生怨怒,不排除举报邬建平成了企业发泄的途径。”该人士透露。
监管码主要受益人陈晓颖
最主要受益人陈晓颖称“所有问题”转给质检总局
2008年6月6日,质检总局又成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21世纪董事局执行主席、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为组员。
而陈晓颖还在2007年成立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一职。据《新世纪周刊》报道,该办公室没有得到编制办的批准。
周泽律师认为,陈晓颖既为盈利企业的老板,同时又是政府推动办公室的领导层,双重身份不符合国家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正是电子监管码的最主要受益人。
持有中信国检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中信21世纪电讯,系中信21世纪(0241.HK)全资子公司,而公告显示,在中信21世纪,中信集团只持有21.73%的股份,陈晓颖旗下3家公司各分别持有21.11%的股份,控制总计63.33%的股份(详见股权图),是中信国检最大股东。
陈晓颖8月18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全世界信息化都是由第三方提供信息台服务,“中信国检只是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对于在推广办公室兼职,她解释:“作为一个推荐商,开展一个新的工作,一定要有人从中沟通。技术不是问题,我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需求。”
8月15日,陈晓颖答应接受记者面对面采访。应其要求,记者当日将采访提纲发送给其秘书。但8月18日,陈晓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你们的所有问题我都会转交给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进行答复。”
此前,记者已多次发送采访提纲给国家质检总局,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本报记者 高泽阳 胡红伟 北京报道
资本高手陈晓颖
现为中信国检董事长,曾以1亿多本金博得30多亿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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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后
陈晓颖,1963年出生,上世纪80年代即留学海外,1989年在开曼群岛成立私人投资公司。90年代,先后控股辽宁省两大主力电厂,并曾任金山股份(600396,股吧)(600396)董事长一职。2000年左右套现,转战港股,低价购入永富建设国际,转身吸入中信集团,股价暴涨100倍,身价跃升百亿。大唐电力、华润电力、中信集团这些声名显赫的明星公司都是其合作伙伴。
1亿博得32亿
中信21世纪的前身永富建设国际(0241.HK),主营百货公司和物业运营管理。1997年被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永义国际(1218.HK)收购,但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后,两公司均严重亏损,急于套现。
2000年2月18日,陈晓颖控制的江胜集团通过子公司Uni-Tech,宣布以每股0.051港元的价格认购了永富建设国际22.9亿股,出资1.17亿港元,获得永富建设国际总股本的78%。
受此消息影响,永富建设国际的股价从2000年1月28日收盘0.32港元,狂飙到2000年2月18日收盘的10.05港元。江胜集团所持股票的市值立即暴涨几百亿港元。
知情人称,这只是开始,引进中信集团才是高潮。
2000年9月5日,“21世纪通(由永富建设国际更名而来)”公告称,Uni-Tech向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Goldreward.com,以每股1.20港元的价格,出售由Uni-Tech拥有的1.76亿股股份。至此,江胜集团收获了2.11亿港元资金,轻松收回成本且赚得近1亿港币。
2002年3月,Uni-Tech再次向中信集团旗下另一家公司RoadShine出售所持有21世纪通19.61%的股权。至此,中信集团成为21世纪通的第二大股东。
2003年11月21日,Uni-Tech向独立第三者配售其持有的21世纪通4.28亿股股份。如果减持按照2003年11月21日收市价0.85港元计算,陈晓颖因为减持4.28亿股股份再次获得超过3.6亿港元的收入。
与此同时,2003年8月起,中信集团先后向21世纪通注入北京鸿联九五、东方口岸等两块优良资产,并将公司更名。金融大鳄中信集团的两次注资受到市场热捧,中信21世纪(21世纪通更名而来)股价从注资前的0.16港元(2003年6月1日)一路上涨到最高的2.925港元,被称为“香港股市中的奇葩”。
陈晓颖手中剩余的7.85亿股股票市值高达26亿港元。总的来说,在短短4年时间中,她以1.17亿港元为本金,最终收回近6亿港元现金,还拥有26亿港元市值。
布局国内电力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1989年在开曼群岛成立私人投资公司江胜集团,自90年代就开始布局国内电力市场。
1993年4月,陈又在开曼群岛成立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胜投资”),该公司是利加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加公司同样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控制人是陈晓颖。
当年7月,江胜投资与辽宁电力和被称为沈阳市驻港窗口公司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公用0747,HK)合资经营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其中江胜投资股权占55%,后两家国企各占22.5%。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的籍贯是辽宁省。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沈阳市沈海热电厂,始建于1988年4月,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拥有两台20万千瓦机组,是沈阳地区最大的热电联产企业。
2002年2月1日,沈阳金山股份(600396)与陈晓颖达成协议,拟斥资1.676亿元接手陈晓颖的江胜投资所持有的沈海热电26%的股权。
2002年7月江胜投资与金山股份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沈海热电余下29%的股权,托管期限为5年。
据《财经时报》报道,金山股份2001年3月上市时募集的2.6亿元资金,也因上述两项举措投向了江胜投资———接手沈海热电26%的股权,支付给陈晓颖1.67亿元资金;受托管理沈海热电29%的股权,又付给陈晓颖1亿元的风险抵押金。
值得注意的数据是,前述金山股份收购沈海热电股权时发布的重大资产收购附录显示,其时陈晓颖及香港江胜欠下沈海热电现金及利息超过2个亿。
公告还显示,此前的2000年,陈晓颖还向沈海热电借走1.5亿元现金。与此同时,在香港展开了对永富建设国际的收购。
2007年7月,华润电力(0863.HK)受让了陈晓颖拥有的全部沈海热电股权。
除了沈海热电,陈晓颖还曾掌控东港电力。1997年左右,陈晓颖出资成立了香港东港(锦州)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6月,该公司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0.6亿元人民币,将原锦州发电厂改制为中外合资公司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其中,陈晓颖方面股权占55%,中方投资占45%。
2007年两家电力巨头曾对陈晓颖掌握的东港电力股权展开争夺。4月,大唐发电(601991,股吧)((0991)HK)宣布,拟以现金和债务分别为12.87亿元和5.33亿元作价,收购江胜集团持有的香港东港(锦州)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权益,从而拥有锦州东港电力55%股权。同在2007年7月,华润电力(0836.HK)宣布以19.68亿人民币稍胜一筹,获得东港电力55%股权。
陈晓颖现在的另一身份是华润电力非执行董事。
强大人脉背后
在资本市场,陈晓颖人脉深厚。
2000年左右,接盘永富建设国际时,Uni-Tech是“21CN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21CN公司同样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它的大股东包括广东电信下属并绝对控股的世纪龙公司(占股17.5%)和陈晓颖的江胜集团(占股76.5%),原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崔勋、副局长陈嫦娟分别是世纪龙公司的正副董事长。另外,默多克的新闻集团、BNP百富勤以及TOPCENTURY私人投资者拥有其余6%的股份。
2002年陈晓颖执掌金山股份时,与其同时入主公司董事会的还包括有着南方证券背景的基金经理人王永华,以及曾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营运总裁、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的徐耀华等。
如今的中信21世纪,担任董事会主席的是中信集团董事长王军,独董中还包括证监会第一任主席、现任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刘鸿儒,原港交所执行副总裁、上市科主管许浩明等。
但陈晓颖对个人情况向来极为低调,公开资料总是如下几句话:1963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经济学学位。1998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9年出任香港友好协进会永远荣誉会长。现任香港江胜集团董事局主席、二十一世纪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记者曾多次试图采访陈晓颖,她曾一度答应,后又婉拒。
“我不声张,大家并不很了解我。我做企业求钱期早已经过了。”2003年,在网络惟一可检索到的一次陈晓颖专访中,她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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