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监管码的符号表示、颜色搭配、放置位置、技术要求及质量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的条码标识和印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
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
GB/T14258《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3、符号表示
监管码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应用标识符(AI)取值21,符合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条码码制规范要求。以电子监管码00000144000000918388为例,由条码生成器自动生成的监管码条码如下:
在条码下方的(21)应在印刷中省去,但在条码中须保留。
注意:为了便于消费者只输入20位的监管码进行查询,条码下面的数据应将其“(21)“隐藏,必须只是20位的监管码字符串,不可出现其它数字,数字每5个一组分隔显示,正确表现如下图:
4、颜色搭配
条码符号条和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一般来说,白色作空,黑色作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next]
5、符号尺寸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及识读环境的不同,对监管码的质量要求也会有所不同。考虑在商品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监管码易受损坏,致使印制质量降低,因此,建议监管码的符号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模块宽度(X尺寸):0.25mm≤X≤1.016mm(当X尺寸为0.25mm时,包括空白区在内的条码总长度为46.75mm。)
条码高度:≥8mm
左右空白区:≥10倍模块宽度(10X)
监管码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的尺寸要留够,以便于扫描设备的正确识读。应保证在条码的左右侧空白区内没有字符、图形、穿孔、划痕等。
6、符号质量
6.1、外观检测
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宽度。
6.2、检测依据标准
监管码符号质量的检测应依据国家标准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和GB/T14258《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6.3、符号等级
使用具有分级检测功能的条码检测仪检测条码,监管码符号质量等级应在(1.5/06/670)级以上。
7、标识设计
查询方式文字说明:标识中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更改。
8、标识位置
8.1、基本原则
在选择监管码标识的放置位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监管码不可与商品条码重叠,须与商品条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造成识读器读取数据时发生错误;监管码在产品包装上的赋码位置应以商品条码位置为参照点。首选与商品条码放在同一个表面上,以对角或对称方式放置。如放置商品条码的包装表面的面积过小,则应将监管码和商品条码分别放置于包装的两个对立或相邻的表面上;商品条码与监管码在产品包装上的摆放应同一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