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在回答记者有关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时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企业在三种情形下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姜恩柱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非常重视,草案经过一审后,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近20万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还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有分歧的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4次审议,慎重决策,最后通过了这部法律。
他表示,在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大批辞退员工等规避法律的行为。这是由于一些企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成“终身制”、“铁饭碗”,而采取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的僵化。
姜恩柱强调,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做出的,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