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老的外资企业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照顾,这意味着长达1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异税”时代走向终结。
“税率降了,扣除宽了,优惠多了”,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这样的声音。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何春亮解析认为:新税法将会为印刷业带来七大利好。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利好一
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纳税平台
【相关解读】
新年第一天,内资企业将收到一个“大红包”——2008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高达33%的所得税率一举降至25%。“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内外资企业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何春亮说。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内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从33%降为25%。由于一些外资企业本来就享受24%或者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使得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对处于大出版生产链中的印刷业而言,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在出版、印刷、发行三个行业中,印刷业是开放最早的行业。目前我国的印刷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三资企业三足鼎立的局面,印刷业的投资领域实现了对外开放,在华外资印刷企业达2000余家。统一所得税率,将大大减轻内资印刷企业的税负,使内外资印刷企业居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法律法规原文】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利好二
印企税收减轻 职工收入增加
【相关解读】
工资税前扣除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内资企业对此的关注度仅次于所得税率的调整。但2007年3月颁布的新税法中,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一直到2007年12月新税法实施条例出台,方才有了一个让内资企业满意的解释:“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对很多内资印刷企业而言,这的确能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何春亮说。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除外),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何春亮举例说,假设某内资印刷企业职工月薪为2600元,除该职工本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按照老税法,企业需为他超出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计提费用支付所得税,即2600元减去税前扣除标准1600元等于1000元,1000元乘以33%的企业所得税率等于330元;按照2600元实发工资的17.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需按照税前扣除标准1600元进行纳税调整交纳所得税,即1000元乘以17.5%再乘以33%的企业所得税率等于57.75元。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该职工支付387.75元的所得税。而按照新税法,只要这笔工资支出合理,即可全额扣除,企业无需对此缴纳所得税。对内资印刷企业而言,这种政策变化对他们减轻人工成本压力和引入中高级人才都十分有利。换言之,企业也可以在不增加人工的情况下,提高职工收入。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利好三
高新技术企业得到特殊待遇
【相关解读】
新税法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也就是说,以前只有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所独享的“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今后无论是否在开发区内,只要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能享受15%的低税率。
实施条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界定,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为首要条件,这样规定,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与新税法规定的25%税率相比,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对印刷企业来说,无疑有很大的吸引力。“印刷技术在不断发展,印刷行业也是政府支持发展的行业,过去也有印刷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界定,希望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印刷企业也应积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待相关配套文件出台后,争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何春亮说。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新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利好四
环保节约型印企可减免税
【相关解读】
上述各条,新税法的实施条例都做了具体的解释。此外,与之相配套的优惠目录今后将陆续出台。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在第三届文博会上提出要“建设环保节约型印刷业”,并将“消除印刷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印刷产品对接触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原材料的消耗”作为中国印刷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他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将坚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印刷企业应用环保绿色油墨,鼓励推广数字印刷技术,节约生产中的纸张等原辅材料的损耗,鼓励引进低能耗、低污染的外商投资印刷项目,推动节约、环保型印刷的大力发展。
有了国家主管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印刷企业应该在节能环保方面有所作为,尽量使用配套优惠目录中的产品,争取这方面的税收优惠。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利好五
小型微利印企享受20%低税率
【相关解读】
何春亮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优惠税率的规定尤其值得业界关注,很多小型印刷企业有望享此优惠。据中国税务报报道,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中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界定为30万元,是经过认真测算的,按此标准,将约有40%左右的企业适用20%的低税率。40%的比例应该也适用于印刷业,因为印刷企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何春亮说,无论对现有小型印刷企业,还是对即将成立小型印刷企业的投资者,这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
关于条例中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中对印刷行业有明确的规定,62种技术比较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被列入禁止类目录。
与老税法的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政策相比,新税法的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法律法规原文】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利好六
广告支出大户受益匪浅
【相关解读】
何春亮介绍,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分档次限额扣除,新税法实施条例统一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不同行业不同比例限制扣除,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税法实施条例将扣除比例统一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实施条例统一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这个调整的影响比较普遍,因为它涉及每一个企业。”何春亮说。他分析,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有利于企业控制招待费支出;统一并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就整个大印刷行业来讲,这个变化对印刷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企业的影响相对大些,对从事加工服务的印刷企业的影响则相对小些。
【法律法规原文】
新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新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利好七
技术创新将获多项优惠
【相关解读】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多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并在实施条例中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从印刷行业来说,目前国内印刷市场供过于求,这导致了印刷工价下滑、机器开工不足等问题。上述税收优惠,对于国内印刷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进行战略转型,将是一个大的推动力。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有利于提高我国外资利用的质量,从而大大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使内外资印刷企业居于平等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