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保护
王野霏(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
感谢主持人给我这个机会,我们这个论坛在数字出版整个峰会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也是出版界的大事,也是版权界的大事。今天召开了全国版权保护大会第四次年会,正在选会长,明天就会开国际版权论坛,是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主办的论坛,核心也是解决版权界突出的问题。我个人非常欣赏这个主题,目前有经济行为,就一定有不法的行为伴随着,只要能够赚钱的出版合法性,一定会伴随着盗版行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
目前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很年轻,大概20年的历史,通常和国际交流,认为我们还是年轻的国家,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方面,用20年的时间走完发达国家100年的历史。但是,中国有比较鲜明的特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二元结构,我们现在有发达国家100年前预见的问题,使得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制度建设紧密相关。街头有卖盗版光盘,发达国家100年前也是这样的。同时,我们还很奇怪,盗版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现在面临着数字盗版,这个主题是现在非常尖端的课题。2005年我出国交流,绝大部分都是这个主题,目前发达国家已经没有了我们现在面临的很大的问题,在知识产权界,特别在版权界有一个叹息,就是老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新的问题发展的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快。目前数字版权的保护或者盗版对整个版权产业的侵害,已经明显的显现出来了。
目前探讨的问题也是比较热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数字出版的概念。目前版权界比较关心的可能是数字出版的一部分,叫网络出版。最近总书记连续召集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这个问题,网络改变了大家的生活,同时也对传统产业提出了很多问题。出版大概进入了第四代,第一版出版可能是刻的竹简、龟背,第二代是不是铅版印刷,第三代是活字印刷,第四代是激光照排。第一是公开,第二,有批量行为才构成了出版行为。我自己写日记,不能叫出版,把手稿打成十本,也不是出版,一定是公开的,包括信息网络,一定是向公众公开,形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前几次技术的突破只是在某一个层面,比如大量的复制、拷贝。出版,可能更多的技术在印刷上。数字印刷,把书变成电子书,改变了出版的核心环节。第一是印刷,第二,改变了发行,以很简便的方式,很快的速度,很低的成本展现在公众面前。第四代技术发展会对整个出版业的影响超过了前三代的总和。现在正在研究数字版权的保护问题,在这个领域,我们国家并不落后。2001年修改了《著作权法》里引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2005年出了条例,去年全国人大,今年已经批准了,加入了互联网条件两个国际公约,中国已经正式成为签约国,WCT和WPPT。
中国在版权的立法方面和现在的司法审判、行政执法面前,已经不是发展中国家了。目前在这个领域,公认的美国是第一位,中国不低于欧盟。中国的立法和执法实践,在国际上不落后。
第一个问题,我们和世界先进国家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差距,我们跟美国的差距在哪里?
目前中国的出版进入了数字出版和网络出版的时代,会有很多后发优势。现在已经不是研究要不要搞数字出版,而是如何尽快地抢占有利位置,抢占话语权和跑马圈地。我们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在哪里?今年上半年我有幸作为专家学者访问了美国,比较系统地对比了中美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情况,向美国同行介绍了中国数字版权保护的情况,进行了交流,感触很深,很多新的情况不是我们原来所想象的那样。
差距,是我们未来在版权这方面迈不过去的槛。这个时代,版权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产业发展到这个阶段,它具有决定性,特别是在网络条件下非常重要,相当于我们骑自行车,时速20公里以下,很多问题没有线路。到了汽车时代有安全性的问题,到了高速公路时代有严格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让原有的想法、手段、模式不太适合这个产业的发展,因此产业发展需要特殊保护。对比美国同行,最起码我们的差距有四个方面:1战略层面。目前我们国家在版权或者知识产权领域,数字保护方面,我们国家的战略地位并不突出,作用不明显。出版的盈利模式基本是专利、方法。
一,观念和认识的差距,版权从传统来讲是私权、知识产权或者民事权力,这种观点有差异。美国政府给我的印象比较深,第一,他不认为版权是私权,也不认为是法律问题,而是经济问题。中美战略谈判,原来叫中美贸易联委会,去年开始叫中美经济战略会谈,谁牵头是?美国的贸易代表,是总统的办公室,不是美国的立法部门或者法院研究的,而是政府部门直接推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美国认为是经济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财产权利。第二,美国政府的专业程度让我比较吃惊,我拜访了几个政府部门,专业水准非常高。我们的官员未必能听明白人家说什么,从部长到底下的司长、工作人员,对我们的情况了如指掌,专业化水平非常高,都是律师背景,长期的积累。中国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和他们的差异比较大。第三,主体或者权利人的问题。我以前是搞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70%~80%是个人,美国都不能想象,都相当于职务或者法人。版权部门登记大量还是个人主体,可经济化的或者被保护的对象有问题。我们现在叫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保护,对国家的创新是基础性的作用。丁署长反复强调千万不要理解版权出版是为总署服务的,是和国家的创新紧密相连的,推动社会创新,推动整个经济发展,我们的差距很明显。
二,制度的差距,版权的支撑体系不健全,这个问题比较大。美国的版权局承认作品一旦产生,天然拥有权利,法律界叫做绝对权利,但是他们采取新的方式叫版权登记,放在国会图书馆里,解决原始权利太乱的问题。现在的作品是谁的,转移给谁了,现在谁拥有专有使用权,许可范围比较混乱,美国建立了这个制度。还有一些制度构成了这个体系的制度框架。前两天一位副委员长说现在盗版面严重,这是什么问题,第一,无法可依,我说不是。第二,执法不严,我说也不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太大的问题,法院系统一点也不比美国的差,行政执法这套体系一点也不差。我访问了FBI总部和几个地方的警察局,中国政府干的事一点也不比他们干的少。但是有一个问题,《著作权法》的实施没有友好框架,这是国家层面的问题。
三,权利人组织自我维权能力比较差。目前自我维权的能力跟美国的差距比较明显。
四,环境层面的问题,我们的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备,所谓的违法成本很低,守法成本很高,或者叫维权成本很高,导致违法者肆无忌惮,这是整个社会基础层面的诚信体系不健全或者缺失,跟制度设计有关,现在还达不到惩戒性的处罚。知识产权界是填平原则,没有威慑。意识问题,政府的能力问题都不是主要的,还有的说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社会专业版权保护市场发展不完善,肯定有差距,但是构成了我们和世界最先进国家的差距来自以上四个方面。
我们这两年一直跟美国、欧盟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他们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几十年的努力会付诸东流。盗版哪儿都有,只不过我们的是低端盗版,小偷小摸。现在进入了数字和互联网时代,对这个问题要重新认识。
第二个观点,介绍北京市的情况。
按照原来国家版权局和总署的要求,北京地区毕竟人才比较多,出版社比较多,科技水平也比较高,当时给北京版权局的任务就是研究高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保护情况。我个人调查的情况,第一,版权侵权比较严重。第二,政府和司法在打击盗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三,盗版依然十分严重。结论是靠现有的方式,我们打不赢这场战争。版权界经常开研讨会,我个人认为,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一定要用数字的手段,靠小米加步枪打不赢信息化战争。
我们有一个课题组,法律体系、政府的职能要加强,同时要赶快建立授权体系、技术平台。这几年北京搞了科技维权工程,陆续投入了几千万,今年达到将近一个亿,分四块:第一块是资源系统的开发,作品是谁的,应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是版权登记系统。现在有四个团队,图片、音乐、短信、流媒体,运用一些技术把数字作品登记了,因为它的举证非常困难,我们建议用美国版权局的做法,先登记好了,用DRM技术,使得后期交易、转让和版权保护有技术手段,数字产品严格来讲很难区分,不像传统的作品拿手稿就能看得见。现在这四个系统正在同步的开发。第三是版权交易系统,有三个团队做,目前版权授权体系和版权交流还是很原始的,比较传统的方式。为什么版权市场这么混乱?是没有建立国家的主渠道,我向国家版权局建议现在需要专卖店、连锁店、百货大楼,也需要上交所、深交所,完整地打造版权交易系统,这个项目正在做。第四是版权保护,陆续开发了管理系统、远程启动系统,现在正在和兄弟版权局开发使用。我们认为打击数字盗版问题,一定得有新的思路,新的模式,同时要有新的技术。
非常愿意和有志于开发、应用这些技术的朋友们,共同为提高国内版权保护的整体水平贡献出应有的力量。同时,代表版权界的朋友,愿意和大家一起面对挑战。我个人认为,数字时代或者网络时代的到来,绝对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出版社原来是强势的,作者想出一本书必须找出版社,出版单位占非常强势的地位,但是进入网络时代不一样了,现在正在有一个组研究互联网可能会对传统的出版机构带来的冲击。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出版社的优势也是非常明显的。现在盗版已经专业化、集团化、社会化了,反盗版或者版权保护也应该团结起来。如果下一次开会形成一个联盟,共同制定行业规则,在法律层面下的执行体系的建设,对于规范整个版权的使用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今天的论坛也是重要的信号,随着产业的发展,版权保护技术不断完善,中国的数字出版一定会走在世界的前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