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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高价,属性异化,有深层的社会原因,那层豪华的包装,既是外在表现,其存在又加剧了这种变异。刹住豪华风气,倡树节约意识,不能只盯过度包装,更不能不管过度包装。包装领域“有标准无法律”的现状如何改变?包装立法路有多长、该怎么走?规范公务开支产品包装、界定礼品与普通商品界限,包装法又应如何作为?
循环经济法相关规定笼统
靠原则性规定难以管住过度包装
今年8月26日,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对过度包装、豪华包装等问题,循环经济法草案在立法层面作了相关规范。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循环经济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孙佑海告诉记者,这次提交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等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尽管循环经济法将对过度包装问题进行规范,但并非单靠这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循环经济法草案专家组组长张天柱告诉记者,循环经济法草案以减少资源消耗和便于回收利用两方面为出发点,对包装仅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循环经济法是一部框架法,不可能对过度包装这一事项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要使循环经济法对过度包装规定具有操作性,还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对象进一步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此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透露,为确保循环经济法出台,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标准。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划为28项,连同已经制定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划61项,合计为89项。“此外,还有300多项相关标准列入今明两年的编制计划。这将大大增强循环经济法的可操作性。”
张天柱说,虽然将来循环经济法的出台对规范过度包装尚缺乏操作性,但它仍为今后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法规、条例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呼吁包装尽快立法
规范公务开支产品包装应受重视
事实上,在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的推动下,包装立法开始走进大众视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提出尽快出台产品包装法的建议,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就是其中一位。
“系统的产品包装规范在我国目前还是空白。”周洪宇说,零散的标准和原则性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当前豪华包装等过度包装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出台一部专门的产品包装法律,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我国目前有两项针对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前者主要针对月饼,从2006年6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后者涵盖了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类商品,于今年7月14日通过了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目前已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与此相比,包装立法进程一直比较缓慢。
“有标准无法律的弊端,在于无法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而且一出问题相关部门就容易推诿塞责。”周洪宇说,“节前‘旋风式’例行检查,虽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远看,仍难以有效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关键原因就在立法尚未跟上。”
“对包装的立法,应该具有系统性。”周洪宇说,通过立法,首先应确定各环节责任主体,生产环节上,由哪个机构制定标准,厂家应如何执行标准,哪些部门负责检查;销售环节上,销售部门如何对过度包装负责,负多大的责,“确定责任后,可以在商品包装出现问题后逐级追查。”还应确定处理依据和处罚规定,避免各地的随意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包装法中,还应对政府公务开支购买产品的包装问题有明确规范。”周洪宇说,“有些政府部门用于内部消费的采购品较为豪华,比如月饼,包装是红漆木盒、绸缎垫衬。这样的豪华包装在政府部门的内部消费或公务往来上,没必要也不应该。”周洪宇强调,如果能在公务开支尤其是政府采购的包装上做到节约,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政府公务支出成本,“如果政府采购拒绝过度包装,将向生产领域发出强烈信号,促使其从生产环节开始就对过度包装进行遏制。”
包装法草案五年讨论、两年修改
界定普通商品和礼品成最大分歧
过度包装现象的出现,是随我国包装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商品包装观念仍很落后,“一等产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就是对其时的描述。因包装工业落后,我国当时每年因包装质量差而损失上百亿元。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商品开始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外参展时,因包装过于粗糙被大幅压价,一些人急得直掉眼泪。”辽宁省包装印刷行业商会秘书长陈英杰说,从1984年开始,国务院在全国进行包装大检查,并成立了全国包装大检查领导小组,半年后,全国就减少损失、增加收入近3亿元,从此包装工业开始进一步发展。
“随着时代发展,过度包装问题也开始凸显,出台专门的包装法成为现实需要。事实上,对包装法草案内容的讨论,早在5年前就已开始了。”陈英杰曾参与包装法草案的讨论,据介绍,从2005年开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就开始牵头起草,但直到现在仍在讨论修改。
讨论五年,修改两年,包装法草案为何难推进?陈英杰介绍,在专家学者、业内人士的讨论中,最大分歧就在于普通商品和礼品以及过度包装的界定。
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杨伟民曾给过度包装下过这样的定义:“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物的容积过分大于内容物的体积,包装物的价值过分大于包装内容的价值,包装物的质材与包装内容的质材失调,包装物与包装内容物相比喧宾夺主。”但有专家却认为,“过分”一词显然无法在以语言严谨为要求的法律上使用。
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这意味着,15%成为过度包装与适度包装的一条分界线。
“过度包装的标准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在普通商品和礼品的界限上,专家仍然难以达成一致。”陈英杰说,在包装印刷业内,不少专家认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允许一部分包装精美的商品存在,因为它满足了一定对象的需求。“只有解决好这些分歧,包装法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陈英杰表示:“据我了解,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的包装法草案将有望提交明年的全国两会,期待包装法能够对过度包装现象起到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