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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时间:2007-06-20 作者:邬江 来源:人民网

  2007年5月,在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主办的“2007首届中国网络杂志出版业论坛”上,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领导透露,目前实施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将结束其使命,取而代之的是正在起草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已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将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将加强对全国互联网出版服务包括网络杂志服务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这将是政府规范网络杂志行业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对于网络杂志出版的各个环节,包括平台商、内容提供商以及相关的广告公司产生深远影响,加速产业整合进程。

  早在2006年11月,笔者在《网络传播》上刊发题目为《网络出版管理 :双重“标准”下的法治》一文中就指出,网络出版管理工作随着技术革新面临着新的难题,而作为我国网络出版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在过去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的地方,其中一些条款明显滞后,修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呼声此起彼伏。而修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来自有关方面的消息,根据正在起草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届时网络杂志开办前,都必须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而对已经上线的网络杂志,如徐静蕾的《开啦》,陈鲁豫的《鲁豫》等多个名人网络杂志,也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网络杂志服务的内容和活动。笔者估计,该《条例》一旦实施,许多网络杂志都应该做到净化,起码像王朔满口粗话的言论,是不太可能出现在网络杂志上了。

  急需改善不良网络文化

  而2007首届中国网络杂志出版业论坛的举办,正是各方代表将就网络杂志出版行业资质审核、内容监管、数据认证、版权保护、行业规范等方面展开充分讨论。举办这个论坛有备而来,也许就是为《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抛砖引玉,从而征求、吸取和听取网络杂志行业各方的意见。

  经过几年发展,网络杂志已经当仁不让地成为新经济热点之一,并呈现群雄并起之态势。据调查显示,中国网络杂志用户数急剧增多,预计2007年为6000万,增长率为60%。而到2010年,用户数量将突破1亿,网络杂志用户在网民中的比例将达到40%。

  网络杂志作为一种新业态,行业发展面临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在这期间,政府、产业界都负有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也需要政府和产业进行切实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2007年被称为是中国名人电子杂志元年,徐静蕾、陈鲁豫、高圆圆等明星都开设了自己的电子杂志,很是红火。徐静蕾的网络杂志《开啦》正式上线之时,徐静蕾请来王朔、韩寒、周点点等大牌开设专栏,好不热闹。而王朔此前也曾有言,相比要经常忍受作品被出版社责编删改,他更愿意把作品发在网上,尤其是徐静蕾的网站上,因为这样更可以畅所欲言。不过现在看来,王朔这张大嘴又不能乱说了。

  中国网民的人数仅次于美国。但是,中国似乎没有把互联网作为改变社会的工具,而是首先把它当成了娱乐源泉。对于许多西方人来说,互联网是用于特定目的的地方,上网是为了浏览信息、新闻或收发邮件。而在中国,互联网首先是一种娱乐媒介,用来给年轻人消磨时光;不是信息超级高速公路,而是喧闹的娱乐大杂烩。

  在中国,“恶搞”在网络上正泛滥为一种流行的“文化时尚”,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还有人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发布网络谣言,恶意炒作,聚众滋事。《中国青年报》刊登文章说,“恶搞”之风危害严重,造成是非不明、荣辱颠倒,颠覆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这些不良的网络文化现象被国外媒体称为中国崛起需着力解决的“五大问题”之一。

  出台《条例》迫在眉睫

  网络杂志是指将出版的各种信息内容采用杂志编排形式通过互联网发表的数字化杂志。网络杂志近年发展比较迅速,国内目前已有上百家电子杂志企业,以zbox、xplus、zcom为代表的互动杂志平台纷纷开始跑马圈地运动。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杂志存在行业发展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

  而目前,我国网络杂志出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2002年6月27日联合公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在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时,2002年6月中国内地才4580万网民,有1613万台计算机入网,有WWW站点数29.3万个。在诸多的网站中,有不少开展了在线的出版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专业出版网站500家以上。而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主因是:在当前从事在线出版业务的网站中,存在着经营主体资格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编辑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网站对稿件的编辑加工还缺乏符合国家规定的严格程序,导致在线作品的内容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年时间过去了,中国内地网民数量是2002年的三倍达到1.44亿人,网站数量也差不多是原来的三倍,达到85万个,而网络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谣言、网络恶搞等泛滥成灾,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年1月23日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要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中国政府对网络的重视可谓与日俱增,从一开始的“加强管理”,到现在的“大力发展”,决心和力度一次胜过一次。

  胡锦涛还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五是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这位网络管理指明了方向。

  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显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不能对现阶段的互联网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而在管理当中更缺少法律保障与支持,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仅规定,任何一家具有相应的ICP经营许可权的网站,都有资质制作和发行网络杂志,而不需要平面杂志出版所需要的刊号等。《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法律层级较低,执法效果有限。因此,新闻出版总署拟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

  法制化管理先行

  网络出版是以互联网为流通渠道、以数字内容为流通介质、以网上支付为主要交易手段、基于网络的出版和发行方式。网络出版是电子出版物的一种,它们都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但网络出版突破了传统的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方式,极大地拓宽了“出版”的含义。在近20年内,印刷本出版物的纸张、印刷、运输的费用不断上涨,书价已成为传统出版业读者购买活动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目前已经有机构研究出可以替代纸张的电子纸;而网络出版所涉及的电子计算、存储和通讯费用则每4年减少一半,在今后20年内将保持这种趋势,这更为网络出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网络虽然以其丰富的资源和不同平台上信息的快速传递为人们带来了好处,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管理还未制订公认的国际法规;互联网四通八达,在某处被禁止上网的信息可以随便地再上网;网络用户可以随意地调用网络中传输的文字或图象信息,其过程完全匿名,无需登记,管理系统极难对接受者进行控制和检查等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不法分子带来了一些可乘之机。在德国,有人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文字、图像和新纳粹思想,以致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停止美国CompuServe网的200家公司上网。在法国,1996年1月23日,Besancon Cybercate利用互联网传送被法国政府列为禁止出版的“大秘密”一书,全书长达170页,作者ClaudeGubeler医生在该书中披露了法国前总统密特朗患癌症的情况。这些都为出版的网络化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控制出版物中存在的黄色信息及禁书的发行;如何恰当地收费;如何完善在网络下出版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

  笔者认为必须从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个层面加强对网络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相应法规、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管理和使用方法,例如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起草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对于网络出版而言,尤其要健全知识产权法,提供全新、全方位的措施保护它。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暂行规定》,成为率先推行法制化管理信息网络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亦公布了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的关于惩罚在国际信息网上传播猥亵文字、图像的法令,最高罚款额为25万美元,乃至判处两年的监禁;德国政府将制订多媒体法,为互联网络的法制化管理提供法律框架。其次,是加强技术保护。目前对网络进行的技术保护有多种形式,例如防火墙;E-mail加密的方案;一些安全应用程序,等等。尽管目前对网络实现尽善尽美的保护尚不可能,但在不久的将来诸多更为成熟的安全技术将投入使用。

  网络出版的出现绝非偶然,我国的信息技术与产业正处于加速发展的时期,以此为契机发展网络出版乃至更新出版方式,从推进我国出版业的现代化进程,对于出版界而言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整个网络杂志产业链结构中出版发行平台占据核心位置,要想监管网络杂志行业,必须对发行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另外,由于网络杂志的可推送和可订阅特性,使得发行商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为规范互联网出版服务、促进互联网出版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重要部门规章,在当时的网络环境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旧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网络版权等,虽然关于网络版权问题,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网上作品享有著作权。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又增加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网上作品当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可是这些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执行得并不理想。许多网站登载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既不经作者授权又不向作者付酬。作者的著作权受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

  或许有人认为,像美国这样一个网络极为发达的国家尚未制定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出版法规,中国却要现在就来制订这方面的法律是否为时过早?或更有一部分人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希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出同类法规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利用,使其中国化?目前美国政府、产业界、律师都正在密切关注网络法律问题,并已产生了大量的法律建议、研究报告、学术论著,形成了一股网络法律研究的热潮。虽然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网民国家,目前的网络覆盖率还很低,但已有不少的网络法律问题初露端倪,更何况从网络发展呈几何级铺开的速度看,一些现在正困扰着发达国家的网络法律问题如果不加以及时防范,很快也会波及我国法律界。

  所以,网络出版法的制定出台宜早不宜迟!中国前些年的立法工作中一直存在滞后现象,为什么我们不能从新的起点,尝试着让立法工作走在前面,在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加以约束、规范呢?

  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渐显露出来,网络犯罪、虚假信息广为散播等层出不穷,冲击了传统法律。如何立法管制纯净网络环境确保网络健康发展一直倍受关注,我们更期待互联网出版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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