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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2006-12-1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一、 本条例的制订依据是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协会章程和组织工作条例。信息工作委员会遵守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的《章程》和《组织工作条例》。

  二、信息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的工作机构。是由印刷及相关行业的专业出版社、报社、期刊杂志社、网站和从事印刷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会员单位自愿组成。

  三、信息工作委员会以服务为工作宗旨,通过信息服务与交流,及时准确地将各类印刷行业信息通过媒体向全行业和社会播报。把行业媒体的宣传与促进我国印刷行业的整体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信息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

  四、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流是信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利用展览会、信息交流会、信息发布会、研讨会、论坛、报告会、网站、出版物、信息咨询等形式,广泛地开展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流活动。信息工作委员会在行业内的一些重要活动中,为行业媒体提供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和媒体的沟通搭建桥梁,通过信息工作委员会组织联合报道,实现资源共享,使宣传更具时效性和广泛代表性,以促进印刷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发展。

  五、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六、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交办的各类项目。

  七、信息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信息工作委员会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条例》。

  八、信息工作委员会根据协会《章程》、《组织工作条例》及信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九、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协会秘书长商有关方面提名,协会理事长聘任。工作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协会秘书长聘任。

  十、信息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信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由主任提名,协会秘书长聘任。

  十一、信息工作委员会不独立核算,财务工作由上级协会统一管理。

  十二、本《工作条例》经协会秘书长审核同意并报理事长批准后,由信息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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