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未能免责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导致6名员工正己烷中毒的观澜某印刷厂,在经过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相互辩论,听证人员综合评议听证后,于7日履行宝安区卫生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罚8万元。
违法使用白电油毒倒6员工
受罚的印刷厂位于观澜街道福民第一工业区。今年1月初,其员工黄某等6人陆续出现小腿酸痛、麻木等症状,肌电图检查发现神经受到损害。5月12日,黄某等6人被市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职业性慢性正己烷轻度中毒”。
接报后,宝安区卫生监督所迅速介入调查,发现黄某等6人在观澜某印刷厂曾接触以正己烷为主要成分的有毒有害溶剂白电油。该厂使用白电油作业后未向宝安区卫生局备案,也未在使用场所设立警示牌。去年6月至8月,该厂招聘黄某等6人入厂后,未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监部门拟对该印刷厂处罚10万元。
经听证被罚8万元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该厂处罚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月13日,宝安区卫生局在宝安区卫生监督所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案件第三方、市卫生监督所派出三名听证员。
当事人观澜某印刷厂负责人承认违法事实,说:“企业原使用97号汽油擦拭印刷机,但清洁效果不太理想,就改用白电油。因为是第一次使用,不了解白电油的毒性,而提供白电油的供货商也没有任何提醒。中毒事件发生后,企业领导认真配合整改,同时将中毒工人送往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治。企业愿意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因企业经营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关心企业、帮助企业的角度出发,以教育为主,给予从轻处罚。”经过听证,对当事人的依法处罚额度最后定为8万元。
连罚带赔费用超过80万
在观澜某印刷厂,当宝安区卫生监督人员再次登门检查时,车间里已安装进口的空气净化器,擦洗印刷机的白电油被97号汽油替代,所有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均戴上了防毒口罩和手套。企业还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并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未发现类似中毒患者。
该厂用于改进工艺流程和通风设施的费用花了1.5万元,但支付罚款、员工治疗费用保守估计要80万元。印刷厂老板对记者连连摇头悔叹:“不懂得《职业病防治法》,必定付出代价,不重视预防工作,就会小钱不出出大钱。”
事故发生后,观澜某印刷厂在受到宝安卫生部门8万元依法处罚的同时,已支付了6名员工11万元的治疗费。印刷厂老板把整改费用和罚款、赔偿算了算,发现损失超过了5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