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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度难量

时间:2006-03-10 来源:中包网

  随着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继出台,国家发改委在“十一五”规划中正在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在这些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法规中都提到了“包装减量化,减少商品过度包装”。

  众所周知,商品的包装分为功能性包装和装饰性包装。功能性包装有三个基本功能:保护商品不破损、不变质、不被污染;方便运输和携带;对商品做简单的介绍或说明。而装饰性包装是指在功能性包装之外的装饰和美化,目的是吸引或取悦消费者,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例如近两年成为热点的月饼“豪华包装”等。从厂家的角度来看,功能性包装既然不可缺省,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等,在保证包装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减少用料,合理控制包装体积等是企业必然的行为。政府需要控制的反而是防止包装过于简陋,无法保证内容物安全、卫生的问题。而对于装饰性包装,由于可以使产品卖个高价,因此极易出现过度包装,比如保健品及部分食品,往往外包装盒尺寸颇大,气派非凡,而打开后才发现内容物少得可怜,与包装盒的比例极不相称。这种做法不仅让消费者感到钱花得冤枉,也导致了资源浪费,加重了环境污染,因此装饰性包装中的过度包装正是亟须政府部门遏制的。

  据了解,目前国外对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有多种,例如对包装的体积、重量等做出要求,欧盟就规定“包装的体积、重量必须在满足产品安全、卫生,并让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情况下降到最低”。还有围绕包装物的再生利用做出规定的,如对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欧盟委员会还专门修订了指导性法律,要求所有成员国应在 2008 年至 2015 年间将本国产品包装的再利用率提高到 55%以上,其中玻璃包装再利用率达到 60%,金属包装达到 50%,塑料包装达到22.5%,木制包装达到15%。

  我国有专家建议采用包装成本与产品总成本比例控制的方法进行调控,此法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实际操作性却有待考量。比如产品总成本究竟如何界定?除了简单意义上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之外,相关的知识产权费用算不算?市场推广费用算不算?品牌价值算不算?因此,单纯从成本比例的角度控制包装,执行起来难度相当大。

  目前,虽然国家亟待制定和完善防止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但是依然需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如果不区别对象“一刀切”,或者法规制定得不严谨,都可能使“过度”的含义界定模糊,给执行造成难度。所以,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和法规时要做到国家、企业、市场相结合,对不同的包装功能区别对待,切实遏制消费者反应强烈的过度包装,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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