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行的出版体制是一种高度垄断的体制,也就是新闻出版单位的成立要经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的审查特许;在此之外,已经成立的出版部门出版的每一个出版物在事前按计划审批数量,其典型表现就是书号的发放;此后,对准备出版的每一件作品除出版单位审稿以外,还要经过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实体审查。这种腐朽的垄断出版体制,对我国学术和思想的繁荣、学术体制的公平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化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众所周知的是,我国的出版体制有如铁板一块、铁桶一个,更确切一点说,是铁屋一间。它扼杀人的创造力和思想活力。我们很多的同行在写作和研究的时候,一想到写出来的东西难以出版,往往心灰意冷,学术研究是一项需要激情的创造性活动,很难想象在心灰意冷的时候还有科研与创作的欲望。
现行的出版体制是一种高度垄断的体制,也就是新闻出版单位的成立要经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的审查特许;在此之外,已经成立的出版部门出版的每一个出版物在事前按计划审批数量,其典型表现就是书号的发放;此后,对准备出版的每一件作品除出版单位审稿以外,还要经过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实体审查。
一、两根敏感神经
产生这种垄断的原因可以说出很多,但归根结底是一旦打破现有体制,会触动两根敏感神经,这也是现行了出版体制难以深化改革的原因。
一根神经是这种垄断体制的打破,可能为新闻出版的管制带来麻烦。也就是说,一旦新闻出版业象境外一样,实行登记制,而不是特许注册制,就会导致泥沙俱下,一些反动的、不健康的的东西就会出来扰乱众人的思想。但是我认为这一种担心是多余的,在放开新闻管制的前提下,我相信我国政府是有能力同样达到防止这些“黄”与“黑”的东西出现的,一个实证的先例是现在的互联网,它实行的就是事实上的登记制。网络是最新的信息传播工具,有和传统的报纸、电台、杂志等普通媒体很大的不同,那就是信息发布和传递的快捷性,使得论坛上的管理者无法行使传统媒体的"事前审查编辑权"。对于传统的媒体,文章收到后,编辑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文章的观点、内容、从而决定是否发表,而且投稿的人都留有详细的联系地址,对于追查言论发布人的责任也是很容易的。但是对于网络而言,言论发布或者上载者完全可以隐身登陆,而且在登陆论坛时填写的信息大部分是虚假的。
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对互联网上的文章由新闻出版审查部门进行事先审查,现在颁布的互联网管理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等(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都只是要求工商局注册、备案,与企业的管理没有区别,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事前审查。当然各地在特殊时期在法律之外如果增加某些管理手段,那是另外一回事。可以说,网站上的文章传播方式更加简便、速度更快、受众更广、对不良信息的管理更加困难。但是我们现在出现大的问题了吗?没有,这就说明对于传统出版物实行市场化不会导致天下大乱,对于利用新闻出版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既使出现了问题,我们通过事后的追究就可以达到管制的目的。更何况从信息传播功能上来看,科学的发展,已经使网络成了其主要的方式,在传统出版物上螳臂挡车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无济于事的。
出版体制改革的另一根神经来自于出版业内部。那就是出版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以市场经济的形式、计划经济的资源在牟取暴利。这非常类似于90年代的官倒:粮食局和粮食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它能不赚钱吗?现在的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署虽然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无法掩盖其官倒的性质,那就是以市场经济的名义坐收作者的版号费,而出卖的却是国家给的出版计划指标 ----版号和刊号。这是国家给的计划特权,有了这个特权,出版社不思进取,前不久上海的“三联又出事了”,就是一例,一家这样知名的老牌出版社,居然还没有网络上的宣传;很多学术刊物,在境外的著名刊物 “只接受电子邮件投稿”的今天,还有国内的著名刊物说 “本刊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
可以说,出版行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政治体制改革也卓有成效的中国留下的最后一块腐朽的计划经济堡垒,这种体制早就该彻底垮掉了。
二、危害非常严重
这种腐朽的垄断出版体制,对我国学术和思想的繁荣、学术体制的公平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化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是妨害学术繁荣。没有竞争,低水平重复出版的著作很多。因为出版没有竞争,不担心也不在乎销售,加上教育垄断导致有些高校在学生中强行推销质量低劣的教材和参考书,大量低水平出版物泛滥。学者们批评的全国几百种《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材基本抄袭中国人民大学王于、李秀林主编的高等学校统编教材就是典型的一例。其实还有很多这样的各科教材,抄袭已经被人们默认为正常。我们无数的哲学教授就凭着这样低水平的科研成果产生了。还有就是很多不知名的作者由于出版困难,很多优秀的作品被埋没,新秀出头难上加难,不利于文化和学术的自由发展。
二是缩减言论自由。出版附带一种出版审查,是对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强奸。言论出版自由当然要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我们这里不去探讨宪政上应当如何规定言论自由的问题。就只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已经确认的言论自由,在这样的出版体制下也要大打折扣,因为出版审查是一种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单方进行的秘密审查,审查者为了稳妥起见,草木皆兵、宁紧勿松、宁枉不纵,对自以为可能存在问题的作品进行“有罪推定”,统统封杀。这样就把很多本来有利于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代表先进文化的作品扼杀在摇篮中。
三是形成学术腐败。有权力者才能用公款和学术资源学术经费去出版自己的著作。现在各科研单位存在种类繁多的学术经费,但是这些学术经费都给谁了,一般来说掌握学术权力的人就有经费的使用权。因出版费用他就可以自由支配大量的经费用来出版由自己主编的著作,无论质量如何,因为他们可以用国家给的科研经费出版自己的垃圾作品。前不久因受贿而正在受审的政坛流星、成都市委宣传部长高勇就是一个学术腐败的典型,在13年的业余学术研究期间,高勇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17篇,参编书籍17部,单独著书5部,完成研究课题44项。在此期间,他取得了研究员职称,并成为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和凉山西昌学院的兼职教授。他在政治上顺利发展、公务繁忙,又取得这么大的学术成绩,是一个非常人所能及的学术超人,不就是因为他掌握了权力,掠夺学术资源,又利用他人对科研项目和出版经费的需要而掠夺他人学术成果吗。
四是破坏经济公平。出版社利用国家资源从事官商,牟取暴利,是利用政治资源谋取经济利益。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公平、平等、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其他的市场主体是依靠经营有方来赚取利润的,可是出版业即使是出版一本毫无价值、无法销售的书也不担心利润问题,因为印刷和销售由作者承担,它只要收版号费就可以营利了,这当然是不公平。不公平的垄断地位又带来了不平等、不诚信:国内出版单位就象80年代的铁老大、电老虎,垄断的暴利使他们形成了养尊处优、专横傲慢的坏脾气,在学者出版发表著作的时候,签订合同从来是一方说了算的格式合同,因为卖方市场的出版业有国家给的版号资源,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从来是一口价,作者一方处于天生的弱势地位,只有委屈求全。所以出版单位在出版时间、内容的等方面从来是说毁约就毁约,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是侵害文化权利。阅读是公民文化权利和享受精神产品的重要形式,出版物是公民的一种日常消费物品,任何人应当能以较少的代价买得起书,但是出版垄断导致书商泛滥,增加了由出版物从原始产品到成品的环节,因而增加了出版物的成本,书价惊人。书价到底可以降低多少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但是大家只要看看现在有些书打折打到一折、二折还有利可图就可以知道正常销售的出版物给消费者增加了多少不应有的负担。出版物价钱太高,严重阻碍了人民文化权利的实现,不利于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整个民族的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