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中宣部《关于中国出版政府奖的批复》(中宣办发函〔2005〕68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从2005年起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近日,总署下发通知,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章程如下: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是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全国性奖项。
第二条 为保证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各类子项奖。
第四条设立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过奖励、表彰优秀出版物和在新闻出版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促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推动新闻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五条 评奖活动要求真务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努力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使评选活动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有利于繁荣出版事业和发展出版产业。
第六条 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范围是:
1、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经印刷复制质检部门检测的优质印刷、复制品。
2、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发行企业, 版权机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含“扫黄打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人物。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奖和颁奖
第七条 奖项和数额
中国出版政府奖设6个子项,奖励数额共计200个。
(一)图书奖数额60个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 数额20个
(三)毕昇优质印刷复制奖 (简称毕昇奖,下同)数额10个
(四)装帧设计奖数额10个
(五)先进出版单位奖数额50个
(六)优秀出版人物奖 数额50个
第八条 评奖标准
(一)参评出版物必须出版一年以上,质量优秀,符合本章程第四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内容健康向上,对于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
2、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3、深受读者喜爱,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
5、获奖的印刷、复制品应代表我国印刷复制技术最高水平。
6、装帧设计新颖、美观、有创意,代表装帧艺术先进水平。
(二)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的评选标准
先进出版单位:
1、 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一贯遵纪守法,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自觉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2、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促发展,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团结,作风优良,管理科学,重视职工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
4、在同类新闻出版单位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优秀出版人物: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坚持正确导向和出版方向。
2、自觉执行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诚信服务。
3、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改革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成绩卓著。
4、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第九条 评奖间隔时间
中国出版政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 颁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的6个子项奖同时评出,由新闻出版总署同时颁奖。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出版政府奖的指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子项奖的类别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批准。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各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分别制定子项奖评奖实施细则,并按照实施细则对各子项奖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当届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活动由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评选推荐活动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由主管部委负责。
第十六条 候选作品、单位、人物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产生。各地各部门将推荐的候选作品、单位、人物,报送总署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分送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总署党组审定。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确定后,由新闻出版总署举行中国出版政府奖颁奖仪式,公布获奖作品、单位和人物名单。并向获图书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毕昇奖,装帧设计奖的出版物颁发荣誉证书;向获先进出版单位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向获优秀出版人物奖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评奖章程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