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到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生产日期见外包装”“生产日期见封口处”这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经常遇到的事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明显令百姓非常苦恼。几位接受采访的消费者也表示,食品生产日期总是和大家“捉迷藏”,而且日期字样多是油墨印刷,而不是钢印。所以不是找不到,就是看不清,而这些食品多为预包装,食品质量根本无法辨别。同时,按照新规要求,在饮料名称上,“鲜牛奶”、“橙汁”等易被消费者混淆的概念将被禁用或有解释说明地使用。而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的字体等大。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都应标示具体名称和规定代码。
据高新区质监分局工作人员介绍,10月1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这些问题将不再困扰广大消费者。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日期标示采用钢印,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