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社会上相继出现多种以外国驻华人士为主要读者的非法外文报刊,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说,为维护我国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将依法查处取缔这些非法外文报刊。
通知指出,这些非法外文报刊,有的无刊号或假冒、伪造国内刊号出版发行,有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变相出版发行,有的由在华外国人的商务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送,有的甚至刊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公共场所销售、赠阅报刊等出版物的监管,规范外国人在华组织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认真受理有关非法报刊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取缔各种非法报刊。对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从事报刊出版发行的,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及刊号或伪造、假冒报刊名称从事报刊出版发行的,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本单位名称、刊号、报刊版面的,未经批准异地设立编辑出版机构或擅自改变报刊业务范围的,报刊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的,都要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严禁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义变相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近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登记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中含有非广告信息内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或者含有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情节严重者,要停止违法行为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通知还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承印非法报刊企业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