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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治理食品过度包装

时间:2005-06-02 作者:中包网 来源:中包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严厉查处在月饼、粽子、酒、保健品和营养品等商品中存在的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食品过度包装并非小问题。比如环境保护问题。据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为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而当前我国所有商品包装所用的塑料制品,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被土壤吸收。按照环境整治思路,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量,才能减轻后续治理的负担,因而减量化是治理生活垃圾的最有效办法,而整治商品过度包装无疑是减量化的重要环节。
              
  商品过度包装还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据统计,全国每年平均生产衬衫12亿件,包装盒用纸量达24万吨,相当于砍掉了168万棵碗口粗的树。就食品包装而言,我国焙烤业每年投放在月饼包装上的费用高达25亿元,而每生产1000万个纸盒月饼,包装耗材就需砍伐400棵至600棵直径在10厘米以上的树木。作为资源需求巨大的人口大国,如果不注重节约资源,将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后人的生存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制止浪费资源的短视行为。
              
  食品过度包装也侵犯消费者利益。商品因为包装豪华而提高售价,实际上就是让消费者付出高昂代价购买低成本商品,生产者与商家从中牟取暴利。而一些昂贵商品不准顾客在购买时打开包装,消费者付款后才能发现其“珠”商品与“椟”盒子的严重不成比例,这是一种变相的欺诈行为。只有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消费者受到此类“包装欺诈”侵犯的可能性才能减小。
              
  必须看到的是,商品过度包装是长期性存在的问题,因而不能满足于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而应立足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所以,除要坚持长期性严格执法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有关制度。尽管我国新近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将“限制过度包装”列入其中,但还需对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等设定详细的可操作性标准。
              
  另外,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还应引入经济控制手段,如对非纸制包装和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等。而加大生产者责任也是必要的,如规定由商品生产者负责回收商品包装,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还需要对报废后的产品或使用过的包装物承担回收利用或处置的责任等等。只有通过立法设定强制标准,并辅以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这一痼疾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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