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经审定通过,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修订后的《公约》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关于“建立信用档案”,这对解决我国书刊发行业较为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曾于1997年4月30日公布了《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经过各地发行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推广,对于规范书刊经营活动和加强全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公约》执行6年多来,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有了深入发展,该行业发生了不小变化,根据会员单位的反映和要求,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对《公约》重新加以修订。
新修订的《公约》,贯彻了中共中央2001年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五项内容,联系发行业的实际进行了具体化,明确了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的还作了具体规定。
“建立信用档案”,就是新修订《公约》的第五条内容。它是根据朱基总理在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报告》指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报告还指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重视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前,我国书刊发行行业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拖欠货款现象严重。有些书店收到出版社或发货店发来的图书,书已卖出,却将售书款挪作他用,久催不还,甚至赖帐或逃废债务。有些出版社对书店的退货,清理缓慢,致使货款长期不能结清。这些不良现象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书刊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新修订的《公约》发动各级发行协会建立信用档案,用通报曝光等措施促进诚信原则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