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北京市将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后方能出版。同时,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
《管理办法》强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涉及4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作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北京市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牵头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二是将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主要依据由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调整为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地方课程纲要和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三是按专家审核、行政审定的流程规范调整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核工作。四是落实校本课程教材审定要求,将校本课程教材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调整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