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消息,东莞市友丰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被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友丰印刷有限公司违规的具体行为是: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按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东莞市友丰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经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时间:2024-06-05 来源:金融界
6月3日消息,东莞市友丰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被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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