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环保治理绩效评级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编号的首字母为C),实际主营业务为图书期刊类出版物印刷且生产车间在京的印刷企业。
二、责任分工
出版物印刷企业评级结果包括A、B、C级。
各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初评。负责评定C级企业,向市新闻出版局推荐A、B级企业。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终评。负责评定A、B级企业。
三、评定原则
对照《出版物印刷绩效指标》,按照“短板原则”进行评级。即:企业现状满足相应级别的所有要求才能评定为该等级,如有一项未满足则降级评定。
另外,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企业。
四、工作安排
结合今年工作实际,采取企业自评申报、区级初评、市级终评的方式实施。
1.企业自评申报。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对照《出版物印刷绩效指标》进行自评,填写并申报《2023年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环保治理绩效评级基本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参照《出版物印刷绩效分级指标》及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请各企业于12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本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区级组织初评。各区要加强组织,及时更新应参评出版物印刷企业清单,指导企业按时申报,并于12月14日前完成A、B级企业初评推荐、C级企业评定工作。
请各区于12月15日前,将C级企业名单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本区推荐意见、参评A、B级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印刷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129号,联系人:张廷海、陈冰;电话:13901004055、66037300,13621309080、66036875)。
3.市级组织终评。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完成专家终评,12月28日前公布评定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照标准规范评审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要动员辖区内各企业应报尽报、及时申报,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完成评审工作。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