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3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安排,我局分两批开展2023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现就第一批177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作为抽查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工作。请被抽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抽查单位和抽查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排放抽查工作,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3〕5号)要求开展。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开展。
三、时间安排
本市碳市场重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应于7月21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抽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核查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在此次发布的抽查名单中,包含两家印刷相关单位,分别是:北京印刷学院和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其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等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未列为重点排放单位的法人单位为一般报告单位,应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
在此前的报道中,已经看到有多家印刷包装相关单位在名单中,今年的抽查分两批次进行,被抽查的单位需积极配合抽查机构,按要求提前整理文件资料,其他未被列入该批次的企业需继续加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