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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进行中

时间:2022-03-11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摘  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引导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7号)有关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 印刷企业 经营许可证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引导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7号)有关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及换证
 
  (一)工作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并换证。
 
  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需参加换证。
 
  (二)报告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
 
  1.主要工作内容:企业在线填报、区级网上初审、市级网上复审、企业现场交验材料并换领新证。
 
  2.报告流程:企业在线填报→统计数据审核→区级网上初审→市局网上复审→现场报送纸质材料并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3.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印刷企业在线填报。
 
  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并开始在线填报,配合统计数据审核,各区实施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网上复审。
 
  (2)2022年3月23日至4月8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并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到交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岛(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报送纸质材料并换领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2022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2022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新增部分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③《2022年北京市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④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仅需持《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即可换领新证。
 
  3.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①正在限期停业整顿或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②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③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④未完成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⑤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⑥未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的。
 
  未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的企业,从2022年6月1日起将停止在 “印刷产业促进平台”办理业务。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或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注销。
 
  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工作范围
 
  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报送年度总结。有关企业于2022年3月25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大局、坚持导向、合法经营、规模效益、技术装备、创新研发、管理体系、绿色环保、人才队伍、地方扶持等方面情况。
 
  2.开展现场考评。市新闻出版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情况。
 
  (三)上报评定意见。市新闻出版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区要把年度报告工作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确保不虚报、漏报。
 
  (二)加强审核,按时报送。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初审,并于2022年4月10日前向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115室,电话:55569213)。各企业要准确完成网上填报,按时交验材料及换领新证。
 
  技术支持电话:18600600283、19920098041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  66036875(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交验材料及换证电话:66037300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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