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2020年8月31日提前完成了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双“清零”;
福建表示到8月25日,全省基本完成第二阶段2020年91个行业共计97099家企业发证登记工作,再次提前35天完成了第二阶段排污许可核发作务;
截至8月19日,金华市最后一家企业排污单位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数据显示,金华共计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76287家,发证完成率、登记类完成率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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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省份城市不断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全覆盖的消息。根据环保在线整理发现,除上述城市以外,陕西、江苏、山东、广东、湖南和重庆等地也陆续实现了发证、登记双清零。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在前不久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表示,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构建排污许可制度,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国固定污染源清单,发证登记率已达98.9%,全国共计发证34.1万余张,对250万余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登记,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55.1万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14.8万个。
另外,我国已经发布了全部7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建立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并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全国排污单位电子地图。
按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此,生态环境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将进一步落实这一制度,加快推进这一目标的落实。
但需要注意的是,排污许可证不是一发了之,重要的是排污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管,要对已经完成的排污许可证、整改通知书和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对特殊情形标记类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保证全覆盖工作质量。
针对这一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要紧紧抓住排污许可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两项制度机制衔接融合。排污许可是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环境信用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手段,建立两者的协同机制对于确立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意义重大。
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制与多种制度相衔接,激发排污单位治污减排积极性,一次来激发排污单位主动降耗治污减排的积极性,配合排污许可制度将污染防治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
在“十四五”即将起航之际,健全多种体系制度衔接,也是“十四五”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点思路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