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包装绿色治理有关内容被纳入《条例》,实现地方立法实质性突破。
《条例》赋予了邮政管理部门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职责,明确了邮政、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等义务和责任。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2019年以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积极与市人大常委会、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沟通对接,组织企业参加调研论证,推动将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回收等条款纳入《条例》。
下一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压实邮政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监督和指导。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地方邮政业生态环保治理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有效落实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