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即将开始。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意见》要求,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近年来,各地的环保治理力度显著加大,成效显著。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意见》中提到的“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如个别地方为了完成环保治理目标,不加区分地统一关停某区域内的餐馆、汽修店,不仅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不当干扰,也给民众生活直接带来不便。这种做法,看似严苛,实则回避了真正解决问题,因此考核节点一过或检查组一走,大多又“死灰复燃”。
社会治理,必须注重合法性,遵循行政程序,追究效率和效益统一。环保治理,同样如此。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它牵涉到排放标准、环保监管与正常生产发展之间保持平衡等细节,若为了一时的检查“过关”,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既不利于发现真问题,也在客观上将环保治理推向发展和生活的反面,不利于增进社会和民众对环保的认同。过去,一些地方不乏存在将环保与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其实,将环保治理的严格等同于“一刀切”和一味地“关停”,同样是错误的。
所以,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仅需要刷新观念,也要建立与之相适配的工作方法。譬如,要杜绝“一律关停”,就得明确哪些该关停、哪些不该关停。这首先需要找出真正的“污染源”,能够精准下药,区分轻重缓急,避免“一刀切”。另外,环保治理还应克制对企业“一关了之”的冲动,面对涉污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帮助具备合法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及时整改,让生产、经营回到正常的环保标准之下,切忌将环保与生产发展简单割裂,也才能真正让环保成为助力生产、服务生活不可缺少的工作。
禁止环保“一刀切”,绝不意味着放松正常的环保监管和执法。在落实该要求的过程中,也要避免钻空子。《意见》在这方面特别明确,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对于具备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则应当依法严肃整治,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由此不难看出,禁止“一刀切”,并不是要削弱治理力度,而是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精准执法。
环保“高压”不等于可以不讲方法,更不等于可以奉行简单粗暴执法。在这个意义上,《意见》其实是对环保治理相关必要原则的再次重申。这一原则,不仅应在督察组督导检查时执行好,更该贯穿于整个环保治理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