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单位内部“首接责任制”,对行政相对人实行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简洁化,提升工作效率和企业办事的便捷性。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各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单位内部“首接责任制”,对行政相对人实行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戳这有新发现。针对新建建设项目,编制生态环境守法告知书,在发放环评审批文件时一同发放给企业,告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义务和要求、需要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及联系方式等,提示生态环境管理法律风险。
强化技术指导
根据不同技术层次企业的实际需要,分类指导、提供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服务。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污染治理,引导和帮助中小型企业入园集中进行污染治理。探索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帮扶力度
支持中小型企业实施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升级改造,加强中小型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知识培训,推广优秀管理制度和经验,提升中小型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戳这有新发现。强化“点对点”指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细化行政处罚裁量空间,为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支撑。戳这有新发现。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和帮助违法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切实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