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3月-2019年3月底!
1、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各类扬烟尘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搅拌站、非煤矿山、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等场所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冬季封土”实施情况。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取缔情况。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情况。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及岸电设施改造建设情况。
3、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检查高污染车辆限行、机动车环保检测措施等落实情况。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重型车辆绕行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4、各地超常规措施执行情况。
5、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6、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企业及厅领导批示的有关环境信访案件。
7、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煤散烧清理取缔情况。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工作是否全面,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并建立管理台账。
8、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9、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10、“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手工监测。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11、其他环保违法行为一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