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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再发布两项进口固废管理规定,印刷企业可要看好了!

时间:2017-12-22 来源:必胜网信息中心

摘  要: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环境保护部近期制修订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于近日发布。

关键词: 环保 固废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环境保护部近期制修订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于近日发布。

  据了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以下简称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审批流程等事项。其中特别指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辖区内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控环境风险。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为实际从事加工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利用企业),且属于依法成立的具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不包括租赁、承包等项目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四)依法依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规定时限内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
 
  (五)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等。
 
  (六)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
 
  (七)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八)近两年内没有因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九)近一年内没有因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依法依规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3.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4.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5.环境监测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6.存在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7.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适用于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进口废纸的企业除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生产能力应不小于5万吨/年,并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制浆、造纸等生产加工设备;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废纸企业或相关生产线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条件。
 
  进口废纸的企业除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许可条件:
 
  (一)生产能力应不小于5 万吨/年,并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制浆、造纸等生产加工设备。
 
  (二)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
要求,废纸企业或相关生产线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三)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符合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
 
  (四)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应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要求。
 
  (五)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六)近两年内没有因将进口废纸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近一年内没有因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进口废纸分选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包括将上述残余废物中的废塑料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直接出售,以及交由个人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利用或处置;
  2.未将脱墨工艺产生的脱墨渣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八)具有附1 所列的加工利用废纸的加工利用场所、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合格。
 
  两项规定均从公布之日起施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环保 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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