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司长刘晓凯带队,印刷发行司路洲、版权管理司包佳栋、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盖征西、《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王勤组成的第一督查组,继续在青海省西宁市就“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一督查组随机抽查了大西门书城内的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中泰百货商贸城内的西宁城中育才书社和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图书批销中心等4家实体书店,以及西宁市城中区广艺印刷厂;督查组对2016年以来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最后,督查组召开情况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组在实体书店开展检查
督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印刷发行企业
1.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
该书店涉嫌违规销售香港出版的《收藏界》期刊。
图为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
图为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为涉嫌违规销售的香港出版的《收藏界》期刊
2.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
该书城没有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在核心位置设立“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的专区、专柜,销售侵权的明星海报。
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在大西门书城内
图为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该书城没有在核心位置设立专区、专柜
图为该书城销售的侵权明星海报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和管理
2015年2月10日,总局公布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资”的审批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7月25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对“内资”专题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这次核查发现:
1.审批机关违反《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内资”编印。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批准个人编印的一次性“内资”《逝去的岁月》,申请方应为单位,其内容为个人文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且部分内容涉及国史;批准个人编印的一次性“内资”《塞上吟》,申请方应为单位,其内容为个人诗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批准的一次性“内资”《兴趣物理》《青春物语》,其内容为教辅材料,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图为一次性“内资”《逝去的岁月》
图为一次性“内资”《塞上吟》
图为一次性“内资”《兴趣物理》
图为一次性“内资”《青春物语》
2.内容审读制度落实不到位。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批准的连续性“内资”《仁济健康》,其中含有超出其编印目的的军史内容;批准的连续性“内资”《凡圣律师》,其中含有超出其编印目的的读书随笔内容。
图为连续性“内资”《仁济健康》
图为连续性“内资”《凡圣律师》
3.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关不严。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批准的一次性“内资”近一半没有样本;部分“内资”没有按照规定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部分“内资”(如《福利彩票》)将服务对象作为发送对象;部分“内资”(如《青海妇幼报》《星光报》)使用“××报”等字样;部分“内资”没有在封面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批准的部分“内资”(如《青海浙商》)刊登广告,批准的部分“内资”(如《黄河新声》)印刷质量达不到标准。
图为“内资”《福利彩票》
图为“内资”《青海妇幼报》《星光报》等
图为“内资”《青海浙商》
4.“内资”专题整治工作任务没有落实到位。
督查也发现好的做法:
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图书批销中心认真贯彻总局要求,在核心位置精心设立了“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专区、专柜,营造了良好、浓郁的文化氛围。
图为位于城市繁华地段的新华书店
图为该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为该书城在核心位置设立的专区、专柜
图为该书城在核心位置设立的专区、专柜
刘晓凯司长在反馈督查情况时,肯定了青海省印刷发行管理执法部门坚守高原、克服困难、加强管理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监管工作的更高要求。他强调,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要求上来,坚决贯彻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聂辰席局长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强阵地管理,强化导向把关意识,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忠诚卫士;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印刷发行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领域的阵地安全。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贯彻落实周慧琳副局长的批示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查处质效,限期进行整改,通过督查工作推动提升监管水平,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和舆论氛围。
第一督查组还就两天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与省厅、市局进行了深入地沟通。督查组将继续跟进落实有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