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日前完成了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的督察进驻工作。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23省份。
截至5月28日20时,第三批督察组共计受理举报35523个;经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有效举报28966件。地方已办结23599件。责令整改20359家,立案处罚7086家,共计罚款33587.86万元;立案侦查3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55人,约谈6079人,问责4018人。
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于4月24日至28日陆续进驻启动。督察组重点关注被督察地方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与此同时,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督促地方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举报的身边环境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督察进驻一个月来,共计与353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7人,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186人。累计走访问询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139个,调阅资料5.4万余份,对84个地市(区、县)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制作笔录近1000份,并初步核实一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蒋巨峰、杨松、李家祥、朱之鑫、贾治邦、吴新雄、马中平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目前,第三批督察工作已进入督察报告阶段。对已经转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密切关注,加强沟通,督促地方持续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投放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时隔5个月,2016年首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相继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2016年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进行了督察。督察组在上述16省份中共问责6000多人,水污染、大气污染成为不少省份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