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向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发出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海南省历时近一年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新起点,海南省环境管理转型也迈出了新步伐。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意味着企业对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环保部门对环境管理的转型都翻开了崭新一页。排污许可高度融合了目前的环评制度、总量控制、三同时等现有制度,通过“一证式”管理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新格局,今后逐渐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据了解,与以往排污许可证不同的是,今后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按统一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国家也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记者注意到,在160多页的许可证副本中,既写明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也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等要求也赫然在列。
据介绍,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外,还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环保部门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
此外,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如果企业作弊,导致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