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日前正式实施,各地将按照国家环保部时限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其他行业根据环保部的统一安排,顺序推进。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提出了具体翔实的要求。
规定要求,要严格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不得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各地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情况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措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此外,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排污许可系统管理员制度,专门负责环保专网上排污许可管理端的联通测试、系统使用账号的配置及其他系统使用事宜的联系。
省环保厅将加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情况检查,并对各地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发放等问题,将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