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自2017年4月1日起,北京将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调整1项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取消或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降低多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政策预计在2017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6.6亿元。
此次取消的政府性基金包括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的政府性基金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日前中央发文取消或停征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北京的有18项。对于这些收费,北京将全部取消或停征。
在此基础上,为促进产业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北京还将主动减免、降低多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并降低特种设备检验费收费标准。
北京对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门牌号变更)等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常规项,免收药品注册费。对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事项,免收延续注册费。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实际生产场地变更)、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等需要技术审评的国产药品补充申请事项及国产药品再注册费给予50%的优惠。
另外,北京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8项特种设备检验费标准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