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申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1.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2.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另行通知)。
二、核发机关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三、申请时限
2017年4月15日前,排污单位应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上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统一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四、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李思民:0755-23911944
杨永东:0755-23911771
电子邮箱:lisimin@szhec.gov.cn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
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17房
五、其他要求
有关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时限、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请登录深圳人居环境网(www.szhec.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