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2017年全国印刷复制管理暨“3•15”质检活动座谈会。会上,总局质检中心主任王冰部署了2017年的“3•15”质检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切实履行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我国印刷复制业供给质量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总局决定开展2017年“3·15”质检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3·15”质检活动主题为“双随机、再提高”,即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全国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少儿类、生活类、教辅类、社科类、文艺类、辞书类出版产品质量,特别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主题出版产品质量。同时,针对图书重点印制质量缺陷之一的“开胶散页”问题,进一步修订细化解决方案,继续督促专项整改措施落实,巩固2016年“一提高”整改成果,实现图书印制质量的“再提高”。
二、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2017年“3·15”质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质检中心”),具体负责质检活动的实施督导、培训宣传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阎晓宏 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刘晓凯 总局印刷发行司司长
王冰 总局质检中心主任
董伊薇 总局印刷发行司副巡视员
田森 总局质检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田森 总局质检中心副主任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本地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根据《2017年“3·15”质检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好本地区出版产品的抽查检测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
1.印刷和复制质量。对2016-2017年出版图书印刷质量和光盘产品复制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测。总局质检中心负责对全国出版单位开展随机抽查,覆盖区域不少于10个省份,抽查图书出版单位总数不少于100家,每家不少于5个品种。抽查光盘复制企业不少于10家,每家不少于2个品种。此外,在随机抽查的10个省份中,要对2015年和2016年存在图书印制批质量不合格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进行跟踪抽查,每家不少于5个品种。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地质检机构对本地图书出版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拥有10家以下出版单位的省份要全覆盖;10家以上(含10家)的抽查不少于10家、每家出版单位不少于10个品种。
2.环保质量。总局质检中心对绿色印刷企业生产的印有“绿色印刷产品”标志图书(绿标图书)及非绿标图书的环保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检测,覆盖区域不少于10个省份,抽查绿色印刷企业总数不少于40家。品种总数不少于160个。
(二)组织“再提高”培训整改
1.根据《深入解决开胶散页问题方案》,总局质检中心将在抽查、督导和质量培训中加强宣贯、解读。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质检机构及行业协会要加强有关培训,督促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强化质量意识、掌握问题解决方法、完善相关工艺流程、降低问题发生几率。
2.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近几年发生开胶散页问题以及出现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印刷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总局或当地组织的质量业务培训,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要求
2017年“3·15”质检活动于3月15日启动,11月底结束。各地应于9月底前完成抽查检测及整改提高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抽查监测数据、结果、分析等具体情况,以及整改提高的成果材料,以总结报告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将总局质检中心监督抽查结果和质检活动总体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二)结果处理
2017年“3·15”质检活动中抽查检测结果将向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对检测中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的,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领导小组批准,总局质量中心的监督抽查结果将向全行业予以通报。对于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的处理结果,总局将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三)活动总结
总局2017年“3·15”质检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结果的处理和整改提高的成果等综合情况,对2017年“3·15”质检活动进行总结,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质检活动开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随时与质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