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简陋的仓库里存放着数千公斤的易燃易爆品,仓库下方是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在员工身边埋下“不定时炸弹”。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公安分局东方派出所开展“拉网排雷”工作,消防民警在行动中发现辖区潭头第三工业区内某印刷公司内非法储存了3347公斤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目前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朱某及安全主任刘某因指使员工违法储存过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均被宝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6年12月29日下午,东方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辖区某印刷公司三楼仓库内非法储存了3347公斤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中多为油墨、固化剂等,主要成分为甲醇。甲醇是国内明文规定的甲类易燃易爆危险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甲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内。
经调查,该公司三楼仓库下方就是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并且该仓库没有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消防设施也十分简陋,一旦发生危险将严重危及整栋楼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随即将朱某和刘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宝安警方对朱某和刘某均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