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南安市经信局获悉,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18条措施的通知》,2016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开始申报。
本次奖励对象包括,企业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东溪流域梅山镇、罗东镇、九都镇、洪濑镇、洪梅镇、康美镇、乐峰镇、向阳乡、诗山镇、码头镇、金淘镇、蓬华镇、眉山乡等13个乡镇和雪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增产增效奖励企业季度用电量情况表等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经济运行科。”南安市经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申报截止至4月29日。
据了解,本次奖励标准为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上述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季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