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互联网的普及深刻影响着整个娱乐文化产业的生态。
如果说前几年是文化产业的“换挡期”,那么如今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扩散,则让文化产业进入了一个“再换挡期”。在“互联网+”概念出现之前,互联网早已经渗入了文化产业领域,如网络文学、游戏、视频、微电影。
而“互联网+”概念被提出之后,更是给各行各业指明了方向,BAT这些互联网企业大举进军文化产业,阿里影业、腾讯文学、腾讯影业、爱奇艺影业相继出现;游戏、旅游等各种文化企业、部门也凭借各自资源、技术优势多元布局文化产业。
整个文化产业链变革在即,文化产业应如何抓住“互联网+”,御风而行?
好内容的涌现需要足够的激励和开放的环境,互联网为文化产业带来了更多可能:互联网的大连接为整个文化产业链带来了新的动力,带来了更多前期资金、创新内容,做到了成本的控制、好内容的可复制以及更广的传播力,无论是从文化的传播,还是文化“无形”到“有形”的转化都带来了显著的提升。
“互联网+”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互联网不断地渗透文化产业链的每一环,在经过这些年来互联网界和文化界的不断实践,“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模式也逐渐清晰。
1、合作、融合
中国文化五千年底蕴,文化早已经根植于各行各业之中。而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各个行业都在向大平台、大融合、大联盟、大整合的方向发展。对于文化产业来说,要完成这样的大互联网化,则要从自身与互联网融合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两方面出发。
今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加强与沿线各国的文化交流、积极开展文化产业合作、塑造和谐友好的文化生态的新要求。原本就承载着几千年中华文化内涵的“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给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绝佳的机遇。
2、创新
说到互联网就不能不提创业。互联网时代的企业经营模式也给了文化产业很多启发。很多创新是建立在创业的基础之上,文化产业也在围绕着互联网做创业,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学习互联网企业的创业模式,构建更加完善合理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3、大数据、大连接
文化艺术、创意设计,这些东西归根结底都是“内容”,因此受欢迎、可获取高额回报的好内容对于文化产业至关重要。大数据的出现让这个问题变得更简单、更准确,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能够及时而准确地得到当下人们偏好,结合这些流行、偏好元素对内容进行创作和筛选,最后出来的内容总是不会错的。
4、互联网金融+文化产业
文化从不曾真正脱离金钱,若是从资本角度、金融角度去看文化产业,就要有产品化思维,把手里文化产业的项目、资源、资产设计成金融产品,有价值的金融产品才能够获得资本。前期,这些产品需要启动资金,而后期的销售也需要更多的渠道。
5、数字营销
通过大数据和程序化平台将富有新意、视觉效果炫酷的东西准确地传达给大众,还有现在的“粉丝经济”、“粉红经济”等,通过口碑营销实现更广泛、更主动、更走心的营销。譬如《大圣归来》的口碑营销效果大家有目共睹,“粉丝经济”已是文化产业必须重视的焦点。
IP(智财)授权开启新的产业可能性
在实体出版物受到互联网影响日益衰退的危机下,消费市场却以实际的产值成长提供内容供货商一个新的商机,即IP(智财)授权。IP即智慧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简称,泛指人类基于思想进行创作活动而产生的精神上、智慧上的无形产物。例如音乐(如曲词之创作)、书籍(如小说、学术论文之创作)、画作(如插画、漫画之创作)等。
智财授权的商机惊人,光是北美市场,2012年就创造多达54.54亿美元(约新台币1620亿元),其中又以娱乐、角色的授权为最大宗,2013年权利金进账达25.5亿美元,回推到零售业者的销售业绩,居然有493亿美元之多。
从中国近年来动漫产业的发展来看,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大企业热衷于收购热门动漫以及建构IP商业化管道系统。2015年奥飞动漫以9.04亿元收购“有妖气”母公司北京四月星空。刚结束的暑假档期中更出现了无论在内容或票房上都令人惊艳的动画作品《大圣归来》,创造了9.56亿元人民币票房,创国产动画最高票房纪录,由此可见在中国动漫IP已逐渐成为内容产业的大热门。
创造惊人产值的角色经济
什么叫“角色经济” (Character Economy)?
根据国际授权业协会(International Licensing Industry Merchandiser's Association,简称LIMA)定义,角色经济泛指图像或肖像通过授权为商标、版权,再应用至产品、服务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庞大经济效益。国际授权业协会认为,授权是商标、版权被应用到产品、服务的过程,通常这些授权的资产可以是一个名字、一个logo、一张图、 一句话、一个签名,甚至是一个角色。
当故事(内容主体)的传播已无法被实体媒介所垄断时,内容本身能够直接收获的商业利益将大幅下降,反之藉由内容传播而受者心中留下印象并引发共鸣的角色(内容表演者),却能够在原始的内容载体之外创造惊人的利润。
在中国,最具产值的角色经济代表非《喜羊羊与灰太狼》莫属了,根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办公室2010年的统计,电影《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虎虎生威》与《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总票房达2.2亿元人民币;图书类发行产值近2亿元人民币;产品授权近200家,门类达到1000多种,遍布服装、玩具、日用品、文具、餐饮食品、银行卡、邮政等行业类别,合作品牌中包括了肯德基、世家(Sega)、万代(bandai)等一系列知名品牌。衍生产品的产值超过8亿元人民币。此外尚有同名杂志、舞台剧、嘉年华等无准确数字之项目未列入统计。
而审视2013年美国动画业龙头公司迪斯尼的财报,仅“角色授权”与周边商品今年第二季营收就达7.7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与LIMA统计的资料两相对照之下,不难窥见角色背后创造的庞大经济效益。LIMA甚至针对这些授权业者做调查,超过四成的业者认为,今年全球角色授权金的产值至少还会成长7%。
这些创造惊人效益的角色不是出自于动漫作品中,就是使用动漫特色造型,它们所带来的产值远超过其据以诞生的传统内容载体。由此可见,在突破互联网对于传统出版的威胁甚至将其转换为有实际效能的产值,必须扬弃传统的内容本位思维,以全新的思考角度与心态迎接“角色经济”时代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