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已逾半年。被称作“史上最严环保法”的这部重要法规,在树立法律的尊严方面,看来仍不容乐观。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环保部向中石油云南石化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叫停违法建设的云南安宁炼油项目,并处以20万元罚款。决定书指出,该项目于2012年7月通过环评,次年开工建设,今年4月被发现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这其中包括,原本只批准了4个10万吨级的原油储罐也已经建成了10个。
中石油云南安宁炼油项目的做法,俨然成为“未批先建”的另一种模式。它并没有赤裸裸地把环评丢到一边,但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却又悄悄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你说它没有环评,它有,但实际上它是说一套做一套,拿环评摆样子。这种“先批后违建”的做法,比其他“未批先建”行为聪明得多,当然,也可以说恶劣得多。
问题在于,环保部门会拿这种违法行为怎么办?环保部的决定书要求,“在该项目变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部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中石油表示接受处罚并着手补办环评手续。
从违法企业的角度,这等于把球踢回给环保部门,同时也是在赌环保部门不会轻易叫停项目。而从环保部门的角度,问题确实挺棘手。根据新《环保法》等法规,项目内容发生改变,环保部门既可责令停止建设,让企业重新报批,待批复后再行开工建设,这正中企业下怀;环保部门也可责令恢复原状,但这又不能不考虑企业和地方的损失。至于罚款20万元,对企业来讲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对类似违法行为能否严肃处理,而不再是一味迁就企业,因而成为考验新《环保法》权威的试金石。
这些年来,环评在一些企业和地方眼里,不过是一枚橡皮图章。有些企业连环评手续都懒得办,直接开工建设。地方环保部门受限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往往睁一眼闭一眼。哪怕更高层级环保部门来检查,企业还可扯大旗做虎皮,让存在利益相关的地方政府“挡驾”。在各方较量中,落败的基本上都是环保部门。
新《环保法》的出台,似乎重新恢复了公众对环保执法的信心。这部法律规定的 “按日计罚”、问责地方政府以及公益诉讼等条款,被视作加强环保执法的有力措施。在这大背景下,环保部门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大有用武之地,正可施展拳脚,有所作为。
那么,对于那些大型企业、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先批后违建”等行为,环保部门敢不敢动真格、出狠招,能不能真正硬一回,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呢?老虎不发威,企业仍然会把环评当病猫。对“未批先建”、“先批后违建”的纵容,就是新《环保法》的妥协,而这也将让公众的期待再次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