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确保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秩序规范稳定,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整体部署和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9号)要求,3月2-12日,总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组成4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4个地区的62家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对21家违规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基本情况
各督查组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管内容,共随机抽查了6个市(区)的24家印刷企业,4个出版物交易市场,36家图书零售企业和2个报刊亭,并对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
(一)随机抽查企业。
督查组联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根据企业名单目录随机进行抽查。到印刷企业直接进车间,查在制品的委托手续;到书店直接查看重点出版物,核验出版物的进销货清单,检查实际情况,发现真实问题。
(二)现场处理问题。
对现场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督查人员立即“纠正”,进行说明教育;对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强化属地管理,现场立案,果断予以处理。特别是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执法过程中,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敢于亮剑、勇于执法,查处了一起非法出版重大案件。
(三)落实依法行政。
各督查组严格依照法规指出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现场调查取证,做实案件,并按法规对违规企业做出行政处罚。截至4月3日,各地执法部门对8家印刷企业、10家发行单位和1家非法出版的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从督查情况看,督查地区的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秩序整体基本稳定,各地监管工作扎实有效,确保了全国两会期间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一)印刷企业。
1.北京振兴源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接受个人委托违规装订《新教材完全解读 高中化学必修1新课标(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18日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益生康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30日对其作出罚款41.7564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金碧伟业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益生康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30日对其作出罚款24.36万元的行政处罚。
4.天津中铁物资印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印期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未验证委托手续。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于4月10日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天津市津通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印天津教育出版社图书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未保存样书。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于3月19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天津市环球经纬印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接受境外委托印刷美国Hamption Forge公司的餐具包装盒,未向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于3月19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7.河北保定市时代印刷厂。该公司违规印刷非法医疗广告。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17日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河北衡水市红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承印吉林美术出版社的多种图书未验证印刷委托书。衡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7日对其作出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9.河北衡水蓝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承印河北省出版总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图书未验证印刷委托书。衡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7日对其作出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企业。
1.北京翰联文化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批发《吴亦凡》等非法出版物。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20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北方京京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违规批发《吴亦凡》等非法出版物。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20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北国风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吴亦凡》、《KRIS吴亦凡》等非法出版物。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20日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4.天津市津文书店。该书店违规批发销售《小博士闯关系列——冲刺100分》等非法出版物。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于4月10日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天津市友伟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小博士闯关系列——冲刺100分》等非法出版物。天津市静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于3月19日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天津市静海县学育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TFBOYS》(明星写真画册)等非法出版物和小学生教材。天津市静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于3月19日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7.天津市华正音像制品经营部。该单位违规销售车载音乐和夜店DJ光盘等盗版音像制品。天津市静海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于3月19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博通书店和平路分店。该书店违规销售《暴走漫画》等非法出版物。衡水市桃城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7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9.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东京食种》等非法出版物。衡水市桃城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7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浙江省杭州宝泓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金田》(标题为“周永康红与黑内幕”)、《大众文摘》等非法出版物。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4月3日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11.浙江省义乌市视界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邓紫棋》、《火影忍者》等非法出版物。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23日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非法出版。
北京益生康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编辑出版《益生康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23日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568.948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总局督查的情况,近三年,违规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有所降低,违规的程度有所减轻,各地加强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印刷企业不验证委托手续、书店销售非法出版物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守好阵地,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扩大专项督查实施成效。
一是4个督查地区要督促落实对21家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处罚的企业,要择机“杀回马枪”,再次进行突击检查。二是其他地区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部署开展本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旗帜鲜明、履职尽责。
(二)保质保量完成监管任务。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认真负责,制定了详细的两会期间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并已上报总局。各地要根据今年“扫黄打非”工作部署,结合有关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好今年的专项检查,全年抽查企业的数量要达到本地区企业总数的2%。
(三)查办典型案件震慑违规。
各地要明确专项检查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通过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深入到企业和市场中去,揪住违规问题不放,查办几起典型案件。通过查办案件,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要将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作为检验今年监管行动成效的标志,按时向总局报告当年查办的典型案例及全年工作总结。
(四)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部门的作用,通过各类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责任心;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快建设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的作用,对依法行政和新出台的法规进行培训;充分发挥质量管理的作用,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守法经营进行宣传教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