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方案(财税〔2014〕64号),涉及到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远东地平线针对与我们印刷包装行业有关系的利好,做个通俗版的分析和解读,大家一定要重视这个政策优惠啊,省下的可是真金白银!
首先解释一下关于折旧。比如说你家买的洗衣机,或电视,买来是个大件东西,价格算是高的,用的时间也会比较长,是那种越用越不值钱的东西,这种损耗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完成的,如果你们家里也需要记本账的话,像洗衣机电视这种东西的损耗就不应该在报废时一次性算费用,因为不是一次就用坏了的。要跟他们的使用过程配比才合理,所以这个慢慢损耗的过程就是折旧。
但他们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效益,这就跟我们企业里的固定资产一样,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会制造出产成品,是个价值转化的过程。对于加速折旧法来说,简单来说就是在折旧年限的前几年多计提折旧,在后几年少计提折旧。
意味着未来的钱可以现在用,直接的好处是减轻企业税负,盘活现金流,改善现金流量,使企业当期有更宽松的现金运用在经营成本上。
那么重点来了!
1跟我们有最直接关系的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由于设定的金额比较低,所以像企业的办公设备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在纳税时可以采用。
2对于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如果印刷包装企业中有在2014年1月1日后买的用在研发方面的设备,这个利好就非常大了。举个例子:假设:A公司,与2014年1月1日购置固定资产价值120万,残值为20万,折旧(使用)年限为5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残值就是使用后剩下的一堆废铁的价值,按照政策出台前的老办法计算的话,每年的折旧额(也就是税前扣除金额)为20万,分成5年计提完毕。但是按照新政策的算法(也就是双倍余额递减法)那么第一年就可以计提折旧额(税前扣除金额)48万,第二年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金额)28.8万,以此类推,逐年递减。
而且,除了盘活一大笔现金流之外,这项政策还会促使很多企业可以更新设备,增加对技术研发上的投入,这一点的政策导向还是很明显的。
3针对六大行业的
虽然这一项内容,我们印刷包装行业暂时享受不到,但也可以关注一下。此处的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同时该六大行业需要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如下: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