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均GDP超过11000美元时,人均收入已超过美国水平的65%了,后发优势已经比较小。按照我的测算,我国人均GDP在2015年前后会达到11000美元的水平,但届时我们人均收入只是美国的30%,潜力还很大。
所以我认为,历史经验不能机械地照搬,必须理解它背后的机制是什么。
改革新路径:由双轨制走向单轨制
记者:“双轨制”在中国以往发展进程中曾起过重要作用,也被认为是目前发展的制约。回顾中国经济以往35年的发展历史,您对这一转型路径有什么看法?
林毅夫:转型中国家一定有制度扭曲。对比标准模型来看,这些扭曲必然带来效率损失,这个必须承认。但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条件成熟时才可以改,而且必须改。我向来反对简单地拿发达国家经验、体制以及盛行的理论作为标杆,来衡量发展中国家的情形。
20年前我和蔡?P、李周一起合作著作了《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当时世界上主流看法是华盛顿共识,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前者向后者过渡应采取大爆炸或休克疗法。最糟糕的是双轨制,如果不是一次性消除原来的制度扭曲,那么导致的结果会比原来还糟。
在那本书中,我们认为转型国家要同时实现稳定和快速地发展,必须采取渐进双轨的方式。我们与主流看法最大的不同是,指出了原来的制度扭曲、价格扭曲等,是内生的,内生决定于上世纪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不是如休克疗法者所认为的外生的政府干预。
当时我们提出“自生能力”新概念。含义是:有着正常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在开放竞争的市场当中,如果不依靠政府保护和补贴能够存续,就是有自生能力的;否则就没有自生能力。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重工业企业是违反比较优势的,是没有自生能力的,所以国家必须给予保护和补贴比如说垄断和低投入要素价格包括利率和资源价格等,才能经营下去。这当然会影响效率,但在转型过程中将这些补贴都立即取消的话,会造成大量破产和失业。更何况那些企业即使到现在也被认为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石。
当时围绕国企改革问题,我与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过争论。当时的主流看法是,因为这些企业是国企,所以才给予保护补贴。但我认为保护补贴的原因是,它们没有自生能力,却因为就业或国防安全的考虑,而必须存在。倘若这种背景下将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私有化,必须给他们更多补贴。因为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在国有的时候,员工都是国家雇员,顶多只能多吃,多拿就是犯法,这就对补贴有一定限制。而私有化之后,多拿是合法的,寻租的积极性会更高。因此,私有化之后为了让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存续下去,支付的补贴会更多,腐败会更普遍。我的观点已经为后来苏联东欧私有化之后的情况所证实。而实施双轨制的中国却获得了稳定和快速发展。